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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5年11月30日10:30 来源:泉州网-泉州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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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检为公执法为民
——访全国文明单位石狮市检察院
人员少,任务重,平均1.5天批捕一案,5天起诉一案,一年办案1100多起,且批捕、起诉准确率和有罪判决率达三个100%,无一错案,无一超期羁押,无一违法违纪现象……翻开石狮市检察院的成绩单,每一页都写满骄人的成绩!
作为我省检察系统首家全国文明单位,几年来,石狮市检察院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文明建设为抓手,不断创新活动载体,将文明单位创建与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层院建设紧密结合,全面推进各项检察工作上新水平,树立了检察机关文明执法、文明办案、文明服务的良好形象。
创建新载体创立新机制
石狮市检察院在工作中,十分注重机制和工作创新。立足司法实际,建立了整合侦查资源工作机制、民行抗诉“五项互动机制”、预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工作制度、轻缓刑事政策适用机制、检察建议工作制度、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加强教育感化工作机制以及探索建立“三位一体”管理机制等,促进检察工作向前发展。
创建新的载体。该院以“文明接待室”、“青年文明号”以及“平安单位”等为窗口,创新工作机制,发挥服务功效。积极创建“青少年维权岗”,启动“为了明天,维权岗走进校园活动周”等一系列主题活动,切实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制水平。结合提审、出庭公诉,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针对性的法制教育,对不起诉的则结合社区、学校等部门进行帮教;启动青少年维权法律咨询服务机制,为青少年提供及时的法律咨询和心理辅导;为在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上法制课、实行“约见检察官制”、开通亲情电话等,推动人性化监管步伐。
以人为本公正执法
如何在严厉打击犯罪的同时,协调刑罚与非刑罚的统一,促进社会和谐,一直是石狮市检察院思考的问题。近年来,该院坚持“以人为本,公正执法”的司法精神,灵活适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轻缓刑事政策。对企业人员犯罪、邻里或因琐事纠纷等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未成年人犯罪、初犯、偶犯,主观恶性较小、犯罪情节轻微的,从宽把握不捕、不诉标准,依法适用轻缓刑事政策。并采取科室定期自查、适用检务督察等方法,保证轻缓刑事政策的适用质量并检验其适用效果。该政策既能有效化解当事人双方矛盾,取得更佳的执法社会效果,较好地体现自诉案件当事人的诉讼自主权,又能节约有限的诉讼资源,缓解检察院的办案压力,以便集中力量办理重特大犯罪案件,对推进共建和谐社会的进程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预防超期羁押长效机制,在维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中彰显司法公正。前些年,我市超期羁押现象一直居高不下,为了从根本上遏制和解决这一问题,该院率先在全省推行以“三告知”为核心的诉讼羁押限期告知制度和“在押人犯约见驻所检察官制度”,及时防止超期羁押现象的发生,实现了石狮市零超期羁押目标。监所检察科被评为“全国清理超期羁押先进单位”。本报记者黄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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