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讯 日前媒体的一则报道引起人们关注:沈阳一些农民工拿着法院下达的判决书,却迟迟拿不到血汗钱。无奈之下,在街头以550万元的价格出售款额为650余万元的法院判决书。
判决书能否买卖?法院判决执行难能否因此得到缓解……日前,在中国法学会举办的“如何认定买卖判决书的性质”座谈会上,专家学者针对一系列焦点问题展开了讨论。最高法执行办张甫旗不反对,不提倡
以学者身份应邀座谈的张甫旗认为,合同法规定了不可转让的债权种类,但对于判决书确定的债权并没有规定,所以认为买卖判决书违法没有法律依据。
针对买卖判决书的现象,张甫旗主张不反对,不提倡,要加以规范。不反对,是因为目前我国的法律对此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不提倡是因为判决书以及判决书所确认的权利不是普通的商品,不适宜拿来叫卖。低价出卖判决书,不利于维护判决书所确认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判决书被买卖,有损于法律的尊严。中国政法大学陈桂明有损司法权威应禁止
陈桂明教授认为,虽然实体法对买卖判决书没有禁止性限制,但是在执行程序上是不可能实现的。申请执行权或请求执行权是不能转让的,就算是买到了判决书,也不能作为执行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
陈桂明认为大多数出卖判决书的人,目的在于通过出卖来炒作,引起公众关注。这种行为有损司法权威,对其禁止是有益的。陈桂明建议,应通过立法的方式禁止买卖判决书。社科院法学所邱本加以规范可以提倡
邱本教授认为当事人出卖判决书的动机,很多还是为了实现自己的合法权利。人民法院有义务去执行判决书,但是如果判决书没有得到执行,也不允许当事人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来实现债权,这种做法是没有道理可言的,只要通过法律对此行为进行必要的规范,完全可以提倡。另外北京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彭冰认为,从经济层面上讲买卖判决书的行为是可行的,这样可以通过转让债权的方式实现出卖判决书人的债权,也可以降低执行成本。(陈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