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案俄籍杀手被判无期并驱逐出境,主谋获刑15年
本报讯(记者陈俊杰)因合伙做生意产生纠纷,崇文公安分局民警王海红在朋友提出杀死对方的要求后帮忙寻找杀手。前日,北京市二中院对这起“民警帮忙雇凶杀人案”作出一审判决。王海红被认定为从犯,被判有期徒刑6年。
另外,涉案的俄罗斯籍杀手基多夫·根纳季同日被判无期徒刑,附加驱逐出境;杀手吕途被判无期徒刑;指使者童琇琳也一同被判有期徒刑15年。四人罪名均为故意杀人罪。
生意不成反目成仇
据被告人童琇琳说,杀人案缘起一次合作经营。
1996年11月,被害人齐兵和和她的丈夫冲浦合伙开日本料理店。1998年,冲浦让妻子童琇琳找齐兵要回投资的钱,但齐兵一直没有还,双方关系紧张。2002年5月,冲浦因病去世。
随后,童琇琳和好友、崇文分局民警王海红聊天时,露出“要杀齐兵”的意思。王海红说可以帮忙介绍人。
王海红在接受法庭调查曾表示,他负责管理的地区有一个名叫吕途的人,此人专门为他人讨债,其结交的俄罗斯人中有可以做此事的。2003年他介绍吕、童二人相识。
随后吕、童二人达成协议,以30万元的价格雇用俄罗斯人基多夫将齐兵杀掉。
去年12月1日,齐兵被杀害。
对此,王海红表示自己不知情,他只负责介绍,没有参与杀人策划。
证据足够未获死刑
法院判决认定四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未判处基多夫和吕途死刑。据基多夫的代理人解释,主要原因是没有证据证明谁开枪射杀了齐兵。
在法庭上,吕途说,是基多夫用铁锤砸的,后来又开了两枪,行凶是基多夫一人所为。而基多夫却说,是吕杀死了齐,他只是帮忙处理尸体。但对此都没有确凿的证据,因而在没有足够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法院只能认定两人共同实施。出于对死刑施用的慎重,法院未作出死刑判决。
至于民警王海红,法院考虑到虽然他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但他的行为为杀人行为提供了帮助,应认定是从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此外,法院还判令4被告人赔偿死者家属的35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基多夫将先执行无期徒刑的主刑,如果获得减刑并执行完毕后,他将被驱逐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