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已起草完毕,正在征求意见,应能很快出台。
根据《办法》,股权激励计划目前适用于在沪深证交所上市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包括整体上市的国有企业及国有直接或间接控股的上市公司。
《办法》规定,期权激励授予对象原则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对上市公司整体业绩或持续发展有直接影响的技术人员和管理骨干,具体需要由薪酬委员会决定。
《办法》提出,央企或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母公司的负责人在上市公司任职的话,可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但只能参与一家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计划。
股权激励授予的数量分3个层面确定:企业期权计划授予总量;IPO时授予数量;个人数量。从总量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授予数量总额不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可以根据公司发展前景、市场因素、上市公司股本规模、授予人员的范围等在10%以内调控。在公司IPO时,首次授予高管的期权数量控制在1%以内。个人累计获得期权激励数量不能超过1%。未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任何已拥有超过上市公司5%股权的高管,不得参与股权激励。
在定价方面,按照授予日的收盘价或前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另外,首次授予时,授予价格要按照首次公开发行时满30个交易日的平均价。
至于考核方面,《办法》规定,必须对高管人员进行业绩考核之后才能实施股权激励。对于央企负责人,只有业绩考核达到A和B级才能获得股权激励;对于非央企负责人的高管,上市公司要由股东大会确定考核指标。进入个人账户的行权收益,其中20%要到任期期满后才能提取。
业内人士透露,曾有专家建议将权证作为股权激励的工具之一,但相关机构认为,权证有效期非常短,不适合作为长期激励的工具。
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