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是龙吴路5511弄某室住户,自2002年10月27日入住这里后,我们从未使用过煤气,却一直收到燃气欠款催缴通知书。跟燃气公司联系后,他们曾派人上门检查,确认我们入住后未使用燃气,欠款是之前的住户所欠。 当时我们认为只要事实清楚,此事就应当解决了,没想到自2004年至今,我们仍不断收到燃气公司的欠款催缴通知书,欠款金额及滞纳金也不断累积,已从2002年12月的14.40元累计至今年10月的58.30元。我们向燃气公司多次反映此事,但至今未有答复,希望你们帮忙解决这一问题。读者张文正
记者调查
记者同上海大众燃气公司碧江办事处取得了联系,办事处说,在2002年现住户迁入之前,该住所已装有煤气表。因新住户入住后未办理过户更名手续,抄表员不知此户已换过户主,故仍然继续抄表。办事处表示,他们将派人上门将原住户所安装的煤气表拆除,原表上所有欠费与现住户无关,他们会向现住户作出解释并致歉。
居民购买二手房,往往会碰到水、电、煤收费的问题。居民应当及时反映情况;同时,该办理过户等手续的也应及时办理,以免增添麻烦。而对公用事业部门来说,也应当及时调查情况;如果情况没搞清楚,只是发催款单,不但解决不了问题,反而会给居民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
本报记者 邬定发 实习生 张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