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大学研究生张某虐杀30只小猫的行为,尽管手段残酷,但我并不感到意外。
自从强酸伤熊事件以来,一些大学生做出这样的事,见诸报道的已有好几起了。
人们见到这类报道,第一反应或许是这个人的心理或精神上有没有什么毛病?例如,张某的许多同学就怀疑他“性格或者心理上有问题”。 但是,他们对动物的施虐并不一定能用人格或心理缺陷解释,像那个浙江的大学生,就将残酷虐杀小猫的血腥过程详细描述,文字带着调侃,还讲起有关“道德”与法律的问题,据“理”力争,完全是一位正常青年。而且,为他们这种残忍行为辩护的学生和青年人也不在少数。事实上,这些仅仅是普遍存在的虐杀动物事件的特殊个例,是社会对待动物态度的一个反映。
这些事件屡屡发生,我们应当从文化和教育中去寻找根源。首先是社会在一些方面缺乏尊重生命的意识,为了口味新鲜,亲历血腥的生杀活剥动物,几乎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进入菜市场,什么样的家养动物,从“和平”鸽到“可爱的”白兔,几乎应有尽有,更不用说南方的菜场,家养和野生的一应俱全了。孩子们自幼随着家长去那里,亲眼见到活生生的小动物被当即处死,鲜血四溅,如此耳濡目染,习以为常,各种虐杀动物的事也就见怪不怪了。
现在,城市很多小学门口有兜售各种小动物的摊子,有些家长也满足孩子的要求,允许饲养“宠物”,然而他们并非借此教育儿童从小尊重生命,而只是把动物当作孩子的活玩具,任他们随意摆布或者虐玩。宠物受到儿童的种种折磨,命运同食用动物一样悲惨。人们对生命的价值观念,完全建立在“为我”的基础上,对与我无关的动物生命甚至他人的生命,就不大会关心了。社会和很多人对大熊猫等珍稀动物极其珍爱,猎杀者甚至以生命相抵,也不完全在于它们是濒危物种,更可能是因为它们“值钱”。
我们在尊重生命的教育上还很欠缺。有一些人以“科学”的名义,进行毫无意义乃至欺骗大众、损人利己的动物实验,或者鼓吹利用动物的生命赚钱。在这种背景下,很难想象受了大学教育的人,就一定会更加尊重生命,或者更有“恻隐之心”。
尊重生命是现代人类的一种文明,其价值不仅体现在人权上,而且已经扩大到动物的福利。目前,我们急需的不仅只是停留在伦理道德层面提倡或宣传对动物生命的尊重,更要疾呼加速出台我国的《动物保护法》或《动物福利法》。我国迄今尚无这类法规,以致对残酷对待动物的行为无法可依,并且在出口贸易上有时因此惹上麻烦。
有人说,我们的经济还不够发达,因此还顾不上动物。这话是站不住脚的,这已在许多发达国家人与动物的关系事实中得到证明。况且,印度、泰国、尼泊尔等国的经济水平并不比我们高,但他们都有了《动物保护法》。保护动物、尊重生命,说到底,是为了人类自己,真正得益的也是人类自己。只有当尊重生命成为法律被遵守时,人们对动物福利的关注为社会主流所接受时,对弱者的关怀,人的平等才能实现,社会的和谐才能真正确立。
祖述宪(安徽医科大学教授、《动物解放》中译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