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李国峰 赵川记者孙胜慧)石某偷工友一部手机,害怕被发现,竟将手机藏入了洗衣粉袋中。日前,金州区人民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石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黑龙江省绥化市人石某现年18岁,在大连某公司打工。 2005年11月6日6时30分许,石某回宿舍时,发现相邻宿舍房门大开,室内无人,正巧一手机在充电,石某顿生窃念,闪身进入室内,将手机偷走。
做贼心虚的他担心时日久了罪行暴露,就决定辞职。根据公司的规定,人员离开公司时,所带物品应接受门卫的检验。为防赃物被发现,石某把手机用卫生纸包好,放入了一个装洗衣粉的袋中。他以为检查的人不可能想到手机会藏在洗衣粉里,况且包上了卫生纸的手机和洗衣粉的颜色相近,不容易被发现。
可是让石某没有料到的是,由于公司刚刚丢了东西,石某便辞职不干,其反常举动引起门卫等人的怀疑,因而查验时也格处注意,于是藏在洗衣粉中的手机终没能逃过检查人员的“火眼”。石某难圆其说,在随后赶来的警方面前,石某不得不交代了其犯罪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