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时报图形 刘楠 制本报讯(记者 林克勇)今后,出租汽车司机拒载、绕道、甩客、不出具票据的最高可罚2000元,昨日,重庆市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还规定,出租车司机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班车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不得超过8年。据悉,《条例》还将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颁布施行。
未带客车线路牌可罚100元
以后,出租车司机拒载或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绕道、甩客、不按规定使用计价器、乱收费、不出具客票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许可证、车辆营运证、客车线路牌、取消驾驶员从业资格。今后,凡未经许可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除没收违法所得外,还可处违法所得2倍~10倍的罚款。未随车携带车辆营运证、客车线路标志牌等相关标志的,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出租车司机须初中以上文凭
出租车的客运经营也实行特许经营,并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和可转让制度。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权应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出租车司机除了必须具备与公交车司机相同的条件外,还应具有初中毕业以上学历。《条例》要求,被吊销、注销客运资格的人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车客运。其他社会车辆不得擅自安装出租车标志顶灯、计价器等。连续驾驶机动车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
不得利用租赁汽车“跑业务”
由于“私家车”挂靠企业从事客运活动存在着诸多弊端。今后,我市将禁止客运企业将客运线路经营权交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经营,违者可吊销其客运线路经营许可,凡未获得经营权的,不得以任何形式从事客运。对于之前已产生挂靠经营,《条例》提出,挂靠与被挂靠各方应限期实现规范经营。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利用租赁汽车对外揽客从事道路运输。
班车线路期限最长8年
今后,班车、包车、旅游客运车的经营者要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其中,班车客运线路的经营期限为4年到8年,经营期满要继续经营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60日内重新提出申请。之前,未核定经营期限的班车客运线路,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定。《条例》规定,班车从事客运时,因特殊情况需乘客换乘车辆的,不得降低换乘客车档次,不得另收费用。
鼓励个人参与客运经营
《条例》规定,公共汽车的客运由市政府特许经营,实行有限期使用,并通过拍卖、招标等方式确定经营者,特殊情况下,也可采用协议方式选择经营者。政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收购、兼并和参股等方式参与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条例》还特别规定,公交车司机男性不能超过60岁,女性不超过55岁,必须近3年以来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纪录,并经考试合格。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