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根据第五次省安委会全体成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第一批省级重大安全生产(环境)隐患及整改要求向社会予以公告,整改要求另行书面通知。
今后,省安全生产委员会还将根据各地各行业隐患排查情况,不定期地向社会发布我省重大事故隐患公告。所有公告发布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欢迎社会各届、新闻媒体和公众个人监督。同时,欢迎向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安全、环保监管部门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及整改不实等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举报受理地址和电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一段1号,邮编:610015。
安全隐患举报电话:028-86632449、86645559
环境隐患举报电话:12369、028-86114531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二○○五年十二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