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政发[2005]89号)
为做好冬季城市除雪工作,确保降雪后道路畅通、市容环境整洁和广大市民工作、生活正常秩序,现将做好城市除雪工作有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城市除雪工作是社会公益性工作,是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它关系到各单位和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市、区政府,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行动并发动全社会共同参与这项工作。
二、分工负责,明确责任。城市除雪工作由市政府综合协调,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城市主干道路、迎宾线路除雪由环卫专业队伍承担。城市立交桥、东北快速路除雪由市城建局承担。其他城市道路除雪按行政区划由各区政府分段划分到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军部队、大专院校、初高级中学等单位。过街天桥、机场、码头、车站(火车站、汽车站)、铁路、广场(花园)、物业小区等场所除雪按照谁管理(产权、使用权)谁负责的原则,由管理单位负责。沿街单位按照“门前五包”要求各负其责。主干道路、迎宾线路、立交桥、坡路、弯路除雪,各区要派专人现场督查,确保积冰雪及时清除。
市政府将对除雪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对除雪及时、按时完成除雪任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表扬,对组织领导不力、怠误除雪工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三、以雪为令,即下即清。担负除雪任务的单位(含专业队伍)和个人,要以雪为令,边下边清,按规定的时限和标准完成除雪任务。担负除雪任务单位因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除雪任务的,须于当年11月15日前报请区除雪指挥部组织代除代运。担负除雪任务单位需支付代除代运费用(每场雪每平方米,中雪1元,大雪2元)。
四、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城建、公安、工商、交通、国土房屋、行政执法、气象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全力做好除雪工作,把降雪给城市交通和市容环境造成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对无故不参加除雪或除雪不及时、不彻底的单位,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责令其停工除雪,直至完成除雪任务。对担负除雪任务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无故不除雪或除雪不及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完成除雪任务。对应出车出设备除雪而无故不出的单位,公安部门将暂扣其车辆、设备,直至完成除雪任务。
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社会各界对城市除雪工作要进行广泛监督,新闻单位要积极做好除雪宣传报道工作,及时表扬先进,批评后进,使积极主动参加除雪工作成为全社会每个单位和每个公民的自觉行动。
大连市人民政府
2005年12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