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文凌)2006年1月1日开始,云南开始实施《云南省内部审计条例》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和财务会计机构相分离,内部审计人员不得兼任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不得从事其他可能影响其依法履行职责的经营管理活动。
目前,尽管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金融机构和企业都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但存在很多问题:内部审计机构不健全,内审人员的配备不适应工作需要;内部审计工作制度不健全、程序不规范;内部审计人员缺乏法律观念,审计职责和权限不清;初具规模的民营企业特别是非国有股份制企业财务管理混乱、内部审计监督薄弱。有关人士指出,这些问题的存在,久而久之,容易使内部审计成为摆设,若不从制度上加以规范,必将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