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新华网报道,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26日说,从2006年1月1日起,铁路部门对退票费进行修改,将目前实行的按应退票价计算,每10元(不足10元按10元计算)核收,收费标准为2元/人次,改为按每张车票面额计算,收费标准为20%(四舍五入到元)。
王勇平举例说,一张票价52元的火车票,现在的退票费为12元,而新规定执行后,将是10元。(记者 刘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