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黔在线讯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直属支队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对违反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相关规定的,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据悉,2005年12月22日,一辆牌照为川R18172的重型罐式货车在贵新路18公里+600米处与一辆双排小型货车追尾相撞后,冲下18米高的路基,车内驾驶人及一名乘客当场死亡,所载17吨液氨泄漏(本报曾作报道)。 这起事故引起公安部督察小组、省公安厅、省交警总队领导的高度重视,纷纷作出批示,要求加大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力度,确保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即日起,全省5条高速(高等级)公路上的16个交警大队将重点查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超速行驶、违法超车、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5类违反通行规定的行为。小碧、马场坪、新寨、阳关、马家湾、遵义南、金关、红枫、镇宁等收费站入口处为检查重点,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将进行逐车登记检查,对超载的车辆,禁止继续行驶,并将其引导至安全地点停放监管;对无证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未按照运输通行证注明内容运输剧毒化学品车辆、未随身携带运输通行证明的车辆,依法进行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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