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新京报》报道 经过8天的休庭审理,前天下午3时,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郑俊怀等5名伊利原高管挪用公款案作出宣判。因挪用公款罪,郑俊怀获刑6年;杨桂琴、张显著获刑3年;李永平获刑2年;郭顺喜获刑2年、缓期2年执行。 此前,在去年12月22日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该案。据了解,曾任伊利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兼CEO的郑俊怀,在听到法官宣判他被判处6年刑期后非常平静。在宣判完后,被问及要不要上诉时,郑俊怀表示,要考虑一下再决定。整个宣判他仅仅说了这一句话。除了被判缓刑的郭顺喜表示不会上诉外,其他四位都表示要考虑后再决定。在宣判结束后,审判长单独要求郭顺喜的家属留下,据悉,按照法律,郭顺喜从去年被羁押后,到现在已经长达一年时间,而法庭对他的宣判是“判一缓二”,他的一年刑期已经在羁押期间度过了。
郑俊怀的律师刘爱国说,在法院宣判结束后,他曾经要求跟郑俊怀商量要不要上诉,遭到法警拒绝,他说,此前曾跟郑俊怀商量过,一旦宣判为有罪判决,他们就上诉。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郑俊怀作为国家机关委派到伊利公司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担任伊利公司董事长职务之便,伙同被告人杨桂琴、张显著、李永平、郭顺喜,由郑俊怀个人决定将巨额公款挪用给华世公司购买股票,牟取个人利益,其中,郑俊怀、张显著、李永平参与挪用公款数额为人民币16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