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快报/综合消息据《中国经营报》报道,日前提请最高立法机关审议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刑法草案的修改传达出的正是国家重拳整治商业环境的信号。 ”南开大学国际经济法研究所所长程宝库感到非常振奋,他从2005年5月开始和同事一起呼吁对反商业贿赂进行立法,以营造良好的商业环境。程表示,中央已经决定在2006年联合18个部委对商业贿赂进行专项整治,力争建立清廉的市场经济秩序。
商业贿赂已成普遍现象
在采访中,很多行业人士都坦承,商业贿赂已经成为行业的“潜规则”和普遍现象。
“允许拿回佣、佣金,发票可以高开,这些都是行规,只要你手中拥有资源,从运力的采购到基础设施建设30%的回扣,哪一个环节没有灰色地带?”一位物流行业人士这样反问记者。
医药代表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给医生的回扣往往高达药品零售价的10%以上,而从医院院长到主导医院采购药品的相关领导更是他们必须搞定的对象。“单价超过100元的品类更有操作空间。”洪先生告诉记者,他们需要的这些费用都是公司报销的。洪先生觉得医疗体制不改,他们的运作模式就不会改变。据商务部的统计资料表明,在全国药品行业中,作为商业贿赂的药品回扣,每年侵吞国家资产约7.72亿元,约占全国医药行业全年税收收入的16%。
“在中国,商业贿赂已经成为交易成本。结果是,不这样做,你就没有竞争力,而最后是我们的经济秩序被扭曲,而劳动者也无法提高工资水平。”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研究所所长华民如是说。
国家将重拳出击商业贿赂
程宝库告诉记者,他们从2005年5月份开始呼吁后,先后两次得到了中央的批示。而在他2005年12月22日给中纪委做讲座后得到的信息是,国家将把反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
“商业贿赂的盛行会使我们的商业环境变成一个关系网配置资源的环境。”程宝库表示。在程宝库看来,商业贿赂的盛行需要检讨的正是我们的法律体制。我们以往的刑法规定,受贿主要是追究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公司的经营行为,对事业单位的个人如医生、教授等的受贿行为都缺乏相应的法律约束。
“这次的修改把以往法律遗漏的这一块弥补了。如果刑法加重,将一定会对商业贿赂的行为产生威慑力。”程宝库告诉记者,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即将进行相应的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