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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示:公共开放空间,物品应由自己保管;丢失物品,要有票据做证据
王女士在餐厅吃饭时,自己的黑色貂皮大衣丢了,法院判决,该餐厅不必赔偿。但同样丢了貂皮大衣的王小姐,却因为是在洗浴中心丢失的,却获得了部分赔偿。同样是在消费场所被盗,为何赔偿结果相差如此悬殊?记者选取市法院近日审结的两个消费纠纷案例,为您解读丢衣纠纷。
就餐丢貂皮大衣餐厅免责
去年1月1日晚7时许,王女士身穿一件黑色貂皮大衣(价值7800元)与朋友到大东区一家餐厅吃饭。她将貂皮大衣放在椅子上便去选酒水,当她回到餐桌边时,貂皮大衣不见了。王女士认为,餐厅服务员与保安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丢失衣服负责。而餐厅则认为,貂皮大衣属贵重物品,应由客人自己妥善保管。而王女士疏于保管,在明知大衣无人看管的情况下,仍离座,由此造成损失应由王女士本人承担。双方一时争执不下。王女士将餐厅告上法庭,讨个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与餐厅形成了餐饮服务关系。如果在就餐中因餐饮服务质量等原因致使王某遭受损害,餐厅应承担赔偿责任。但王某就餐的地方为酒店就餐大厅,系公共开放空间,人员成分复杂,就餐人员随身物品应由个人妥善保管。发生衣物丢失系属消费者重大过失,衣物自管不当所致,与餐厅提供的服务活动无因果关系,此损害后果,应由消费者自行承担。餐厅既未与王某订立衣物保管合同,又无法定保管责任,故驳回王女士的诉讼请求。
主审此案的法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对商家尽安全保障注意义务的要求不能太高。本案中,王某的大衣被顺手牵羊式地偷走的情形,对商家来说,防范难度很大。而且,在公共场所需妥善保管自己的衣物乃公民应具备的基本常识。因此,要经营者承担赔偿责任,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值得提醒的是,即使商家存在过错,消费者往往会因为对失窃的财物难以举证,而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洗澡丢貂皮大衣 洗浴中心部分赔
2003年3月6日,王小姐到一家洗浴中心洗浴,洗完后发现存衣柜的锁已经没有了。王小姐称,其丢失了一件貂皮大衣,价值1.1万元,还有诺基亚手机等物品。同时,她还提供了大衣店出具的白条。随后,王小姐要求洗浴中心老板刘某赔偿其损失1万元。而刘某辩称,王小姐不能证明其丢失了貂皮大衣,服务人员只说是白色带毛大衣,王小姐提供的收据可能是借来的。另外,洗浴中心与王小姐没有保管关系,且浴池有要求贵重物品应寄存的提示。因此,洗浴中心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王小姐与洗浴中心刘某形成了服务合同关系。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刘某应保证王小姐在洗浴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刘某虽然在浴池醒目位置有“贵重物品应寄存”的提示,但这并不能免除浴池对顾客财产保证安全的义务。本案中,王小姐用浴池提供的锁将衣柜锁好,并按规定保管好自己的钥匙,尽到了其应履行的义务。在王小姐全面履行其义务后,刘某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应对王小姐丢失衣物损失予以赔偿。王小姐称其丢失的是貂皮大衣,且价值1.1万元。但王小姐提供的白条,不是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票,该证据不能证明王小姐购买貂皮大衣的事实,因此,对该证据法院不予采信。但王小姐洗浴时丢失衣裤事实属实,应酌情赔偿王小姐衣物损失3000元。
主审此案的法官提醒消费者: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被提供服务时,最重要的就是索要发票、保险卡、质量证明、成分说明等材料,并妥善保管。这样遇到纠纷打起官司来,容易举证。但消费者去洗澡时还是尽量不要带贵重物品,因为举证时被法院采信的可能性不大。本报记者周贤忠漫画袁野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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