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4日讯新修订的《证券法》、《公司法》1月1日生效实施,标志着我国资本市场将向更高水平发展。为纪念和庆祝这两部我国资本市场历史性的法律,海南上市公司、证券期货界有关人士近日聚集一堂,畅谈学习体会。 他们认为,新的《公司法》《证券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是我国证券市场规范发展的助推器。
修订势在必行
大家认为,我国现时的《公司法》、《证券法》是在特殊历史背景下出台的。1993年出台《公司法》时,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各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和公司实践还处于探索阶段。而1998年《证券法》出台时,正值东南亚金融危机。虽然我国由于人民币不可兑换,没有受到直接的冲击,但东南亚各国的金融体系遭到打击的教训是深刻的,从制度和立法上防范金融风险成为当时《证券法》立法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证券法》规定了不少的限制性条款,如“分业经营和管理”,只允许“现货交易”,禁止“国企炒股”,禁止“融资融券”和禁止“银行违规资金进入股市”等条款。经过几年的实践,这些条款的内容有些已不适应资本市场的发展需要。
重塑运行模式
在全国证券市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背景及实施过程中,两法的修订,科学系统的总结了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经验,对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监管执法体制等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大家认为,两法着重塑造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公司、市场模式,较好地体现了权力制衡、意思自治、责任到位、利益平衡、制度协调等理念,对上市公司及证券市场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具体表现在:既放松了行政管制,又加重了规则约束。只要不损害公共及他人利益与市场效率,两法尽可能尊重市场及其主体自身的规律、意愿和意志,大大缩短了政府干预之手。两法显著加重了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人员的责任,特别是赋予股东的直接诉讼权及派生诉讼权,普遍适用了民事赔偿责任优先、连带责任原则,游戏规则更加精密。既降低了市场门槛,又提高了规范化标准。既明确勾画出基本的法定框架,又打开了丰富多彩的个性化空间。既着眼于提高运行效率,又切实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今后,为数不少的市场机构及其人员成为被告的案例将大大增加。
大家认为,由于两法比较充分地触及、反映了资本市场、社会经济生活的诸多本质诉求,因此,它们必将显示出改造市场的强大力量。两法的生效实施,无疑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和谐,有利于资本市场各要素的和谐,有利于整体经济运行的和谐,从而有利于促进整个社会的和谐。
新的发展机遇
座谈会上,与会代表普遍认为,两法非常务实,切合现实生活,它们的实施,必将推动我国资本市场向更高水平发展。修订后的“两法”操作性强,涵盖面广,有利于上市公司、券商等在资本市场的创新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重大意义。尽管两法出来后,管理层要求有关方面要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好两法,但不少上市公司、券商等行业内人士纷纷向记者表示,他们都是非常自觉地学习的。因为两法内容太丰富了,学好它,有利于企业今后更好地做大做强。据悉,为了配合“两法”的实施,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正在加班加点制订一系列配套规章制度,包括:新制定的公开发行股票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新修订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这些规章制度有望于春节前出台。
这次座谈会由海南日报及证券导报社共同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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