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陈晓吴剑秋通讯员徐高纯报道昨天,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2005年度十大经典案例。这十大典型案例分别是:上海雪中彩影婚纱摄影有限公司故意攀附构成不正当竞争案;化妆品未标注开瓶使用期限侵犯消费者知情权案;东航两飞行员跳槽被判各赔偿航空公司损失100万元案;特大网络赌球案;市法院执结丹阳某灯饰公司侵犯专利权案;晋北公司总经理段毅江合同诈骗1511万元案;商品房套内面积缩水开发商被判向购房人返还差价案;南京熊猫被判向香港精工支付142万余美元案;国企改制引发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案;行政审判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其中很多案例是首次对社会公布,南京熊猫与香港精工买卖合同纠纷案和中山集团告前总裁损害公司权益纠纷格外引人注意。
函件证明熊猫欠款
精工公司与南京熊猫通信公司共签订6份买卖合同,精工公司按约履行了供货义务,但熊猫通信公司却未能按约足额给付货款,截至2004年5月21日,熊猫通信公司欠精工公司货款3726200美元,经精工公司多次催要,熊猫通信公司尚有1426265美元未能支付。2004年5月21日,熊猫移动公司致函精工公司,函称:兹欠贵司LCD货款共计3726200美元,并附还款计划。2004年7月21日,熊猫移动公司再次发函承诺还款。后精工公司向南京中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立即支付所欠款项并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南京中院经审理判决:两被告共同一次性支付原告货款1426265美元并赔偿相应的利息损失。本案的焦点在于,如何认定第二被告熊猫移动公司在付款期间出具给精工公司的两份还款计划函件的性质。合议庭认为,熊猫移动公司与原告之间虽不存在买卖合同的基础关系,但熊猫移动公司两次单方承诺还款。根据诚信原则、民事活动自治原则及债务承担的基本原理,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连带承担对原告货款的清偿责任。本案审理中,充分体现了主审法官在我国加入WTO之后,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以先进的司法理念、公正的司法判决维护南京市的投资环境。
前总裁拒不离任引官司
2003年中山集团公司进行整体改制,成立中山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2004年3月22日,中山集团控股公司召开临时董事会,以6票赞成、1票弃权表决通过解聘张某某总裁职务。张某某在被免去职务后,未向公司和董事会移交公司公章、印鉴、营业执照和财务账册,中山集团控股公司遂将张某某告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张某某执行董事会决议。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某某的董事会、股东大会无效,集团改制存在问题等理由提起上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6月9日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涉及面广、影响重大,涉及到原国有企业职工的利益保障及改制企业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护,一旦处置不当,必将影响社会稳定和投资环境。二审中,法官依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理清了公司与股东、董事、经理之间的法律关系,审查了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程序和相关决议的效力,保护了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发展,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南京市国企改制的顺利进行提供了优质的司法保障。市中院研究室赵法官介绍,2005年,南京市两级法院受理涉及《公司法》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纠纷涉及面更广,案由复杂,原来股权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多,现在新增加了董事会、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公司解散清算纠纷、公司盈余分配纠纷、股东权确权纠纷等问题。(4版《民生通道》)(编辑 涵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