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常州市在继续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的同时,专门出台奖励、税收等政策,促进利用外资质量提升,鼓励包括外资研发中心在内的研发机构落户该市。
日前,常州高新区出台《关于对进区国(境)内外研发机构给予奖励的规定》。 这些政策包括: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商务部认定的外商研发中心进入高新区后可以获得50万元的奖励,对省科技厅认定的工程技术中心和外商研发机构,落户后给予20万元奖励;对商务部认定的外商研发中心,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设备及其配套的技术、配件等,且限于不构成生产规模的实验室或中试范畴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进区的外商研发机构,可以按减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从获利年度起,实行“两免三减半”。经过认定的研发机构,其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再发生的各项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可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被认定为先进技术企业,两免三减半期满后仍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可延长三年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进区研发机构,在300平方米建筑面积内的租房费用,可在两年内享受财政补贴。(陆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