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从西安火车站出租车循环车场乘车,今后再也不必因1元的停车费而与出租车司机打“口水仗”了,因为从昨日零时起,这个争议不断的循环车场收费正式取消。这对于乘客和出租车司机来讲,无疑是个好消息。有了这样一个结果,相信很多人都不会忘记一个人———省十届人大代表王保才,这表明他在省十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建议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最终采纳他的建议并取消了这个循环车场收费的规定。
事由———1元停车费常惹争端
火车站广场出租车循环车场的设立,规范了出租车的营运秩序,交通堵塞的现象减少了。但是有关部门核准收取的1元停车费却引发了不和谐、不协调的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出租车这个窗口形象与西安的发展要求相去甚远。
首要的问题是这1元钱到底由谁承担?芽乘客与出租车司机各执一词,乘客只按计价器显示的金额付费,多出的1元钱自然就不认账。出租车司机不愿掏这1元钱停车费的理由也十分充足,乘客乘车的路程远了就没得说,肯定会认这1元钱,如果拉一个近的,支付1元钱的停车费后,事实上连个起步价都拉不到,出租车司机自然就不乐意了。第二个问题是,为了避免与乘客发生冲突,相当一部分出租车司机在火车站广场索性对近距离乘客采取拒载的态度。
乘客在搭乘出租车时遭到拒绝,自然会想到去投诉;被投诉司机的拒载行为一旦得到认定,就会受到重罚;司机被罚,心中难免对循环车场的管理者产生怨气。久而久之,因1元钱导致的连锁反应愈演愈烈,出租车经营者与循环车场管理的矛盾就会日益加剧。
有关管理部门指出,在出租车所有的投诉中,出租车在火车站广场循环车场拒载是最多的。这1元钱停车费一直也是省内新闻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几乎每家媒体都曾报道过该地区的出租车拒载和绕道行驶现象。
建议———取消不合法收费
为了避免“损失”1元钱,有经验的乘客都不会到循环车场乘坐出租车,而是向前走一段后再搭乘。出租车司机担心被交管部门罚款,驶出循环车场之外后,见有人拦车往往就会催促:“快上快上?选”有乘客谈到在火车站周边乘坐出租车的感受时说:“这哪里是在搭乘出租车,分明像做贼?选上车的那会儿工夫可以用胆战心惊来形容。”广大乘客向媒体投诉后建议说,希望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多学学外地管理经验,不应在“钱”字上做文章,取消这1元钱的收费,让出租车司机们安安心心的驾车,让乘客们开开心心地乘车。
这一切,省人大代表王保才都看在眼里,记在心上。“身为人大代表,一定要关心群众疾苦。到人大会上来,不带上基层的建议和意见,我心难安。”这是王保才最为朴实的话语。为此,王保才在省十届人大二次、三次会议上连续提出,建议取消西安火车站广场出租车循环车场1元的停车费。他认为,这1元钱停车费的收取没有法律依据,根本就不应该收。收了这么多年,不但影响了古城西安的形象,还激化了经营者与管理者以及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
同时,西安市人大代表郑小平在西安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上提出1号建议时也指出,火车站出租车循环车场收费欠妥。郑小平等代表认为,循环车场与真正意义上的停车场有严格的区别。出租汽车进场后,有客则拉,无客则走,不能滞留。国务院国办发94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向停车场候客的驾驶员收费”。因而无论是从政策上,还是从实际上,这1元钱收得都欠妥。因此,郑小平等人大代表建议,取消循环车场载客缴费1元的收费项目,为广大出租汽车提供一个宽松的经营环境。
背景———1元钱收了18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火车站出租车循环车场是从1988年开始收费的,10年之后得到西安市物价局的批准(文件号为市价费发?眼1998?演301)。西安市物价局收费处有关人士当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明确指出,这个经营性停车场必须张贴或悬挂物价部门监制的标价牌,让广大出租车司机心中有数。同时还强调说,这个循环车场所收的1元停车费不是在乘客乘坐途中产生的,应该由出租车司机承担。理由是出租车司机是受益者,乘客是消费者。
但是出租车司机对上述说法并不赞同,认为1元停车费实际是循环车场从中得到了利益,乘客或出租车司机承担此项费用,都会损坏到承担方的利益。更有“精明人士”称,让谁承担这1元停车费,钱不是问题,谁也不会把1元钱看得多重,要的是这个理儿,既然是公益的设施,收费总是没有什么道理可讲的。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出租车司机不愿来火车站广场,就是因为这1元停车费在“作祟”。
直击———管理经费列入新城区财政开支
西安火车站广场管理委员会昨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延续收取了10多年的1元停车费正式取消。据称,管委会现有正式人员经费列入新城区财政开支,停车场管理所需经费由新城区财政予以解决。管委会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取消了停车场的1元钱收费,经济收入虽然减少了,区财政负担加重了,但广大出租汽车司机的负担减轻了,这将会提高服务质量,增强社会效益,树起良好的窗口形象。
该负责人还表示,今后将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坚持24小时不间断管理,规范营运秩序,强化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同时成立稽查大队,分三班巡逻稽查,一经发现拒载、拼座、钓座等行为要严肃处理,进一步规范营运秩序。与15家经营单位签订责任书,提高管理质量;协助营运单位加强对出租汽车驾驶人职业道德和行业形象的教育,改善服务态度;加大对乘客投诉查处的力度,维护乘客的合法权益。
现场———出租车司机赞声一片
昨日下午,记者来到火车站广场出租车循环车场,在出口没有看到手拿票本的工作人员,取而代之的是身着统一服装的管理人员站在车道边疏导车场内的交通。也没有往常的拥挤,出租车进出很顺畅,营运秩序也大大改善。
在现场的采访中,出租汽车司机们赞声一片,那种高兴的劲头不亚于本月的出租车调价。没有了这1元钱,意味着乘客和司机之间的矛盾没有了,关系会越来越融洽,今后再没有出租车不愿意来火车站了,争吵、拒载等涉及的所有问题同时会迎刃而解。陕AT0744号出租车司机许师傅对记者说,虽然这个不该收取的费用取消的有点晚,但毕竟有人在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的生存环境。他非常希望这一决定会长期持续下去。同时希望出租汽车管理部门能对长期盘踞在火车站周边地区的“黑车”以及长期在这里钓座的少数出租车进行严厉打击,维持出租车正常的经营环境和经营秩序。
当省人大代表王保才通过记者的电话连线,得知火车站出租车循环车场1元停车费已被取消的消息之后,他显得很兴奋。他对记者说,这一决定充分说明了政府有关部门对人大代表的呼声非常重视,既为民办了实事,又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的作用。
依据———取消出租汽车站场收费将列入法规
有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曾经表示,火车站广场出租汽车循环车场收费1元其实是个得不偿失的收费项目,这给循环车场周边的一些拉托者带来了滋生的土壤。收费取消之后,一些人目无法纪,采取欺诈、诱导等手段对待乘客的做法便会消失。该地区出租汽车拒绝搭载短途、高讨运价的现象也将有所好转。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出租汽车停靠点不应该收费”将写入《陕西省出租汽车客运条例》,并在1月11日召开的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上进行审议。具体规定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建设、公安等部门,合理规划出租汽车营运站场,在航空港、火车站、汽车站、体育场、港口、宾馆、大型商场、医院、旅游景点和城市主干道、繁华地段等,划定公益性营运站场和出租汽车停靠点,并设置明显标识。公益性营运站场和出租汽车停靠点不得收取停车费。文/本报记者薛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