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日前正式出台,这标志着我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已进入规范管理阶段。
原则:“三权分离”
《办法》规定,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的原则是: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分离以及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 并明确,省级各单位以各种形式投资及其收益、国家拨款、接受馈赠、凭借国家权力取得或依据法律认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各种类型财产或财产权利,均作为国有资产进行管理。省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以产权管理为基础,可以采取直接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经营以及处置四种方式。
非经营性资产:安全完整
《办法》规定,对非经营性国有资产,将建立国家所有、管理部门监管、单位使用的分级管理体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益,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房屋、土地等资产处置及处置资产现值200万元以上的,由省级机关国有资产产权统一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政府审批。
对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采取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方式,建立国有资产出资人和经营者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的管理体制,确保资产保值增值。
监督:追究相关责任人
《办法》规定,要建立国有资产的绩效评价体系,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惩意见,报省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国有资产管理相关部门如放松资产管理,对资产流失或损失浪费不采取相应管理措施的、未按规定权限擅自批准产权变动、资产处置以及将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抵押或为他人担保等,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省级各单位如未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管理不善,不如实进行资产登记,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等,均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本报记者黄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