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根据广大市民的意见,南京市2006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作出4方面调整。1月5日,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德忠等在新闻发布会上就此作出说明。4方面调整,一是六城区开禁点增加到28处,比去年多了16处。 28处外的区域,仍为禁放区。二是开禁时间延长到15天半,从1月28日(除夕)中午12点到2月12日(正月十五)晚上12点止,比去年多出10天。其中1月29日、2月2日和2月12日为昼夜开放,有限开禁区域的其他时间,每天晚上12点到次日上午12点关闭,市民不要前往燃放。三是烟花爆竹开禁品种增加到6大类150种,比去年多了41个品种。销售中加贴封箱签和防伪标识,没有这些的烟花爆竹产品禁止销售。四是实行烟花爆竹点对点供货(即直接从仓库发货配送到零售网点),减少周转,保障安全,降低价格,实行统一品种城郊价格一体化。销售方面坚持证照齐全,6城区内,凡是没有取得临时销售营业执照和临时销售许可证而从事销售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一律依法取缔、查处。市禁放办和6城区禁放办公布举报电话,凡是积极向警方提供线索和信息,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在禁放区内非法运输、存储和销售烟花爆竹的,给予每箱10元的奖励。(俞巧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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