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括“益安宁”等,撤销广告批准文号
本报讯(记者廖爱玲)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网站上通报了“益安宁”等五种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它们将被撤销广告批准文号,并在一年内不受理广告申请。
据介绍,工商总局和食品药品监督局在广告监测中发现,香港同溢堂中药制药厂(总代理:厦门鹭燕医药有限公司)的“益安宁”、深圳市长寿药业有限公司“气血固本口服液”擅自篡改审批内容或未经审批擅自发布,并且广告内容多处违法;另外,长春人民制药有限公司的“心宁片”(广告中标为七味活心宁)、甘肃武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的“宫瘤宁片”、内蒙古乌兰浩特中蒙制药有限公司的“冠心七味片”等处方药广告违规在大众媒体发布,内容也有多处违法。《新京报》新闻热线:010-63190000、010-9609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