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记者卢红曼)西安市灞桥区不满1岁半的男童阳阳(化名)因患肺炎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因护士一时疏忽,挂上了已经过期10天的吊瓶。院方表示愿为过期药品造成的不良后果负全部责任,但对孩子家属提出的索赔要求不会接受。
灞桥区黄邓村刘先生年仅1岁零4个月的孙子阳阳,1月9日因为高烧不退送进了灞桥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被确诊为肺炎。随后,护士给小阳阳挂上了吊瓶。据小阳阳的奶奶说,1月10日,护士给小阳阳新开了3瓶吊瓶。挂到第3瓶时,同病房的小孩因吊瓶滴得太快,出现了呕“黄水儿”等不良反应。他们无意中查看了一下阳阳正在挂的吊瓶,发现这瓶药已经过期。
记者看到,这是一瓶100ml的10%葡萄糖注射液,已被小阳阳用去了1/3。吊瓶标签下方明确地标着“有效期至2005年12月”的字样。
发现问题后,小阳阳的奶奶曾询问护士,一护士称“没事,没事”。目前,小阳阳仍旧高烧38度5。而小阳阳一家人为已注射的1/3过期药品是否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而忧心忡忡。要求医院退还已经交了的500元医疗费,承担小阳阳转院后的全部医疗费,并赔偿精神损失费。
已经过期的药,怎么会给患者注射?该院一位程姓护士长就此事对记者解释说:“医院每个月的25到28日左右,会对药房的药品进行盘查,过期的药品就会撤掉。上个月28日盘查时,发现有几瓶吊瓶即将过期,便拿出来放到了一边,准备撤掉。然而,事发当天,由于当班护士疏忽大意,拿了已经过期的吊瓶。在用药时又没有严格执行‘三查一对’,造成了事故的发生。”
关于如何处理此事,该院的郭院长说:“事发后,院方立刻与患者家属沟通,并为患者查体。院方愿意承担因过期药品而对患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任,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但对患者家属提出的免去医疗费及索赔要求,院方不会答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