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徐莹波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传统美德,适应我市人口老龄化形势,让老年人与其他社会成员共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我市于2004年1月制定了《桂林市老年人“三优”服务暂行办法》。《办法》规定,70周岁以上老年人凭《寿星优待证》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车。
老人反映收取20元保险费不合理
1月5日,几位老人给本报来信反映:去年5月,她们到所属社区办理《寿星优待证》后,准备办理公交车免费乘车卡,但社区工作人员表示必须交纳20元保险费才能办理。之后,她们电话咨询了市老龄部门的工作人员,得到的答复是70岁以上老年人凭《寿星优待证》办理免费乘车卡,必须交纳20元保险费;60岁以上老人凭《老年人优待证》办理乘车卡,可自愿选择是否交纳保险费。到了去年12月,她们听说一位老人没花钱就办理了免费乘车卡,于是她们又去办理,但答复仍然是要交纳20元保险费。于是她们还是没有办免费乘车卡。
老人们认为:20元是小事,但这保险费收得并不合理。于是,他们希望记者能进行调查,帮他们争取不交保险费就可以办免费乘车卡的权利。
1月6日,家住另一社区的老人龙先生也给本报来信反映:现在有关部门收取20元保险费用的理由是“怕老人在乘车时出现意外,家属向公交公司索取赔偿金,通过保险可以支付赔偿”,因此要收20元以备后患。龙先生认为,假设桂林持《寿星优待证》的老人有6000人,那么每年收取的保险费用就是12万元。而一年之中乘车“出事”的老人只是极个别,又能赔多少钱?如果不出事,这些钱又如何处理呢?因此,他希望能够取消这笔保险费用。
除此以外,本报热线也接到一些老人来电反映上述问题。
社区:我们是义务办理免费乘车卡
记者采访了某社区负责帮助老人办理《寿星优待证》的工作人员周女士,她首先向记者表示,“现在由我们社区来负责帮助老人办理免费乘车卡,而办证所需交纳的20元保险费用都是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收取的,我们社区没有收一分钱,完全是义务帮助老人办理。”
该社区工作站李站长表示,70岁以上老人,很多身体都比较差,有些甚至连走路都困难,但是看到办了免费乘车卡后就可以免费乘公交车,他们都很踊跃地去办理。然而他们上了公交车后,如果出了意外伤害,责任又要由公交公司来承担,这对公交公司并不公平。我就亲自处理了这么一件事,原来我们社区一位老人乘公交车下车后不小心摔倒,老人一口咬定是该公交车司机驾驶不当造成的,而此事后来已证明确实是老人自己出现的意外,但老人还是十分不满,吵了很长时间。李站长说,“作为一名普通市民,我认为老人交纳这20元保险费用是合理的。”
公交集团公司:免费提供服务却要承担赔偿风险
据了解,目前办理免费乘车卡的老人首先必须到所属社区统一审核登记,然后由社区到市老龄部门办理《寿星优待证》。市公交集团公司有关部门的负责人告诉记者,公交集团公司凭《寿星优待证》为老人办理免费乘车卡,一直没有收取任何费用。
该公司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了近两年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出现意外导致公司赔偿的情况。该工作人员说:“2004年,持有免费乘车卡的老人在乘车时发生6起较大的意外事故,我们赔付的金额大约为20万元;在2005年,我们的赔付少了很多,大约10万元。我们希望那些行动不便的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最好有家人陪伴搀扶,这样可以减少老人很多乘车风险。”
由此看来,收取20元保险费用确实减轻了公交集团公司的负担,并进一步降低了他们在提供免费服务时的风险。
老龄部门:办保险是更好地为老人服务
之后,记者采访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一位领导。他告诉记者,自从2004年我市颁布了《桂林市老年人“三优”服务暂行办法》后,市区内大部分公园、景区和公交车都为持有《寿星优待证》的老人提供免费服务。但在执行时也出现一些问题,如一些老人凭《寿星优待证》办理免费乘车卡后,经常乘公交车到较偏僻的地方去买菜,以省一笔买菜钱。还有的老人为了去领取所谓的免费药品经常在早晨上班高峰期与上班族挤公交车,一方面影响了其他市民的正常出行,另一方面,车上人太挤又增加了老人乘车的风险。这两年来,一些免费乘车的老人在公交车上出现意外后,其家属向公交公司索赔的数额较大,给公交公司造成很大负担。而公交公司既然是免费为老人提供服务,出现意外后又由他们负责赔偿,相对来说也不太公平。
该领导说,“根据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市老龄部门参照南宁市的做法与保险公司签订了协议,为老人办理公共场所意外伤害特约保险。对那些60岁以上,持《老年人优待证》的老人我们提倡其参与保险;而那些70岁以上,持《寿星优待证》的老人在乘坐公交车时都是免费的,因此我们要求他们必须购买这类保险。”
该领导说,“老年人公共场所意外伤害特约保险是我市开展对高龄、孤寡、病残老年人实行‘三优’服务以来,通过公交运输、公园景区等服务部门与被服务者之间,政府有关管理部门与各服务部门之间的‘磨合’实践,并经过调查研究,由有关部门进行协调而采取的一项措施。为老年人购买这种保险有三个好处,一是为了进一步完善‘三优’服务质量,减轻公交运输、公园、风景区等服务部门在为老人提供服务时,因老人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造成的经济赔偿损失,为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解除后顾之忧;二是有利于老年人在享受优待时有安全感,倘若不幸遭受意外伤害时可以得到相应的保险赔偿;三是老年人在“三优”服务范围内如果发生意外事故,由于有了保险赔偿,可以减轻企业单位的福利医药费用、减少由公共财政负担的公费医疗开支。因此,这是一项一举多得的工程。希望老年朋友们克服侥幸心理,在享受有关单位提供的免费服务时多一点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