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网1月11日讯从本月起,《海口市专利资助管理暂行办法》开始施行。海口市范围内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或经济社会效益好的专利申请将实行无偿资助。
《办法》规定,专利资助包括专利申请资助和专利实施资助,资助申请人为海口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住所在本市辖区内的个人含在海口市进行投资,并在海口市申请专利的非本市居民;自该办法施行后获得授权的专利;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的资助低于本办法最高资助的,差额部分可申请本办法的资助;专利申请资助资金的申请应自专利授权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