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张元龙(成都 记者)
受墙面15米长的轨道和楼顶拉动的4根钢绳控制,一辆重达1吨的小汽车在红星路三段83号办公楼墙壁上垂直跑上跑下。这一罕见的“户外创意广告”引得一些围观者说“稀奇”,锦江区合江亭街办城管科负责人称已经与广告公司签订了安全责任书,该公司的手续是合法的。 (1月10日《成都晚报》)
即使“手续是合法的”,这样的户外广告也免不了受到人们质疑。
首先是威胁了路人的安全。在车间或工地,悬挂物下常常禁止人们停留,并有警告标志和隔离设施。在人流量很大的红星路,行人难免不产生对安全的担心。广告创意确实需要夸张,但以这样一种“安全隐患”的形式来表达新意,可能会激发人们的逆反心理,影响受众对所宣传的品牌的接受和信任度。为什么不可以设置在楼下有大片草坪或水面的地方呢?
墙上跑的汽车还损及底楼的时代东方眼镜店等商家的利益。根据眼镜店负责人的说法,因头顶悬挂汽车,店里生意已经“不好”了。
而最让人感到疑惑的是,从2002年起,成都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由市容环境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实施设置审批管理。街办城管科与广告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其依据是什么呢?这样的责任书有多大约束力和效果需要打个问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