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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轿车冲出没有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的“断头路”,造成两人死亡的惨剧(详见本报去年8月17日《断头路前轿车飞坠长江》)。昨日此案一审开庭时,成为被告的白沙镇政府辩称,断头路并不在镇政府管辖权范围之内。
去年8月16日子夜,不熟悉道路的女司机韩涛和朋友驾车开上一条断头路并坠入长江,车毁人亡。以道路维护管理存在瑕疵为由,韩涛的亲属及其朋友的家人将白沙镇政府告上法庭,共索赔51万元。其代理人法庭上称,按照《重庆市城市容貌管理条例》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交通标志、隔离护栏(礅)等应完好、清晰,如不规范,其主管部门应及时改善。他们认为,韩和朋友的死亡是被告维护和管理的这条路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所致。
对此,出庭应诉的白沙镇镇政府一位副镇长强调,事发地点已经进入了码头区域,负责道路维护和管理的应是码头管理方,换言之,就是原告方告错了人。
不过,当法官要求他出示相关资料时,他表示由于年代久远,这些资料他一时无法出示。
辩论中,被告方又称,根据江津市2003年的一份文件,设置这类标志应由交警部门提出要求,镇政府再行设置。但在事故发生前,公安机关没有提出这样的要求,所以责任不在镇政府。他同时承认,事故发生后,在江津安监部门的要求下,白沙镇政府出钱在事发地设置了警示标志和防护礅。
法官宣布暂时休庭时表示,将对被告方一再强调的事发地点的管辖权问题进行调查。警示牌又不见了
昨日中午,在白沙镇光华路通向码头的“断头处”,记者看到,几个粗壮的石礅已经树立在道路的尽头,而警示牌却又不见了。
一位住在附近的老者称,“出事后,这里安了一个警示牌,但是没多久就不见了。”记者看到,原来安装警示牌的地方只留下一个小洞。一位在附近拉板车的年轻人感叹着:“出了事没多久就安了石礅和警示牌,真是用命换来的啊!”旁观的居民对这话纷纷表示赞同。
见习记者 杨波/文 记者 陆纲/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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