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获悉,市国土房管局最近拟定了《征地补偿款预存操作程序》,建立预存征地补偿款制度和补偿款实名支付制度。
从去年10月1日起,全市十区和从化、增城两县级市范围内征(用)地单位在征地报批前,需预先将拟定的征地补偿款存入征地补偿款预存专户,以确保征地补偿款能及时足额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