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石家庄1月13日电(刘红)河北省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救济基金近日设立,从2006年起,河北省财政每年将拨款600万元,省总工会拿出100万元,用于救济省内数千名低收入和生活困难的省部级劳动模范。
这项基金的救助对象包括:省部级劳动模范因收入偏低或下岗失业发生生活困难的,退休养老金偏低不足全省上年平均水平的;因自付医药费过多造成生活困难的;因直系亲属原因造成家庭生活特殊困难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其困难的。
根据这些劳模生活困难的不同情况,救济标准分为在岗或下岗失业、退休金、医药费及亲属等原因造成生活困难4类,其中在职或下岗失业的省部级劳模,其月收入不足上年河北省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水平的,差额补足;退休的省部级劳模,其月退休养老金不足上年全省退休职工月平均养老金水平的,差额补足;因企业破产等特殊原因、劳模本人自付医药费过多造成生活困难的,给予适当救济补助;直系亲属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酌情给予一定的救济补助,救济补助一般每年最高限额不超过2万元。
据河北省总工会调查,由于下岗失业、收入偏低、医药费支出过多等原因,河北省现有省部级以上劳模10166人中,约有2500人生活困难,需要救济。参照中央财政从2003年开始每年拨付专款解决全国劳模生活困难的办法,河北省财政2004年拨付300万元用于省部级劳模的生活困难救济,但是由于该省省部级劳模基数大、困难人数多、困难状况突出等,这些资金远远不够,建立生活困难救济基金是河北探索的一项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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