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去以往到市规划局奔波的麻烦
新快报讯 (记者 廖颖谊)自2006年1月1日起全市规划部门实行统一业务用章、统一自动化系统办公、统一流水号和发文编号收案发文,广州市规划局也正式将部分用地管理业务案件委托区规划分局受理,这样市民可免去过去要跑到市规划局办理业务的奔波,而就近到区规划分局申办即可。
据悉,凡属于区、街(镇)、村所属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建设项目选址申请、办理和换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提出建设用地许可调整变更申请的建设用地业务,可在从建设项目所在行政区的规划分局业务受理窗口入案,经区规划分局初审后,转由市规划局审批。各类用地业务仍执行该局最新公布的各类用地业务立案标准。案件办理时限仍按该局原公布的一个业务环节的承诺时限。规划批复文件应在入案的各区规划分局窗口领取。
(侯颖/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