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有奖评新闻
我省全面启动水价改革: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适当提高非农用水价,开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
王玉华本报记者黄玲记者13日从省建设厅获悉,《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水价改革加强节水工作的实施意见》于日前出台,标志着我省水价改革全面展开。 《意见》要求在5-10年内使我省初具节水型经济结构和节水型社会形态,农业用水有效利用率达到50%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7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到60%。
推进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意见》规定,凡已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的地区,在今年上半年都应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未实行“一户一表”计量制的地区,要制定计量系统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加快改造步伐;实行用水包费制的地区,要在今年年底前实行计量计价制度。
规范水资源费征收范围
《意见》明确,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免征水资源费外,凡利用取水工程和其他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等或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各类投资兴建的水、火电力企业必须缴纳水资源费。并将区别不同地区和用水类别,调整分类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非农用水调整到略有盈利
适当提高水利工程供非农业用水价格,用5-8年时间将其逐步调整到补偿成本、略有盈利的水平,在适当时候调整水利工程向城
镇、企业供水的原水价格;另一方面,大力整顿农业用水价格秩序,降低管理运营成本,切实减轻农民生产用水费用负担;在农村经济发展、农民承受力进一步提高的基础上,适时合理调整农业用水价格。
上半年开征污水处理费
全面推行污水处理收费制度,凡已建成或已开工建设、已批准立项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市(州)、县(市、区),限期今年上半年前开征污水处理费,尽快使污水处理设施建成时达到保本水平,运行3年内达到微利水平。
行业用水超定额全面加价
各行业超定额计划用水实行加价收费,超定额10%以内,加价5%;超定额10-30%,加价10%;超定额30%以上,加价20%,严重缺水地区可在此基础上实行高额累进加价制度。适当拉大高耗水行业与其他行业用水的差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