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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末扫描本报今日公开五大餐饮消费陷阱,请您多多留神工商发布消费警示,吃年夜饭记得保存相关票据
核心提示:春节临近,朋友聚会、同学聚餐、家人团聚接踵而至,大小餐馆、酒楼成了不少人聚会的首选地点。外出就餐,本是为了吃得方便、吃得高兴,但却往往事与愿违。餐饮消费骤然升温的同时,相关投诉也多起来。针对餐饮消费领域损害消费者权益的各种问题,工商部门近日也进行了专项调查。
现挑的大龙虾煮好后“减肥”了
调查显示,某些酒楼、餐馆的经营者,对海鲜类食品采取以大换小、以死充活的方式坑骗消费者。
王先生一家元旦前到一酒楼就餐,服务员在水缸里挑了一只3斤6两的大龙虾,王先生检验时两须完好无损,但做好后端上来一看,龙虾少了一根须,个头也变小了,显然是在制作过程中被调了包。
前几天,张先生跟朋友到某泰国菜餐厅用餐,点了两盅鱼翅,每盅88元。上菜时,他发现服务员端上来的不是鱼翅而是类似粉丝的东西。面对张先生的质问,服务员支支吾吾地答复说这是他们买来的一种鱼翅,张先生要求拿来实物,拿来后,张先生用手轻轻一拉就断了,与常见的鱼翅明显不同。
一份蚝油生菜要价228元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某些酒楼、餐馆,酒水价格仅凭服务员嘴说,价格比市场上高出一倍甚至数倍。还有些酒店巧立收费项目,如就餐前提供给消费者的小菜和纸巾要收取费用,事先却不告知消费者。
去年12月12日,外地游客张先生与朋友三人到鼓浪屿中华路一酒楼聚餐。当时他们一共点了四道菜:斑节虾三只,加力鱼一条,海参一份,外加一盘蚝油生菜。饭后结账却让张先生大吃一惊——这四道菜竟然要价1157元!
经工商人员调查,该酒店的斑节虾每斤价格为280元,张先生点了三只共9两,要价224元;加力鱼每斤150元,1.9斤共270元;海参每斤要价290元,1.5斤共420元;蚝油生菜每斤要价120元,1.9斤共228元,此外,三碗米饭共收费15元。工商人员指出,酒店的菜价明显大大高于市场价格,有不合理之处。经过调解,酒楼最终共退还了500元给张先生。本报记者陈泥 通讯员 曾庆光 洪淑端
贴心提醒
本报公开5大餐饮消费陷阱
1、包间与大堂的菜价有别,却不事先告知消费者。一些酒楼设有贵宾厅,其菜价大多高于大堂菜价。而且事先未明确告知或标示。
2、不明示例盘与大中盘菜价差。点菜时服务员向消费者力荐大盘、中盘,而酒楼标价牌上的价格一般都是例盘价格,结账时才发觉需多付钱。
3、缺斤短两坑骗消费者。眼下酒楼、餐馆中的海鲜多时兴顾客选择鲜活的上秤称后再烹饪,个别酒店在秤上打起了“歪”主意,缺斤短两,上菜后分量不够。
4、套餐有猫腻。杨先生一家去年去某酒店消费,在服务员推荐下,他订了500元一桌的标准套餐,结账时才发现与点菜相比贵了近百元。
5、打折促销也有“折扣”。有的酒店与消费者玩文字游戏。门口标明“打折”,但到消费者结账时,却告知打折时间已过,或菜金打折酒水不打折,或部分菜打折。(资料由思明区工商局提供)
吃年夜饭记得保存相关票据
春节将到,工商部门日前发出消费警示称,为减少纠纷,请消费者在吃年夜饭时注意保存好相关票据,并看清少数店家的惯用坑人伎俩。
12315的统计分析指出,近两年的有关年夜饭的消费投诉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
一是菜肴质量不尽如人意,由于吃年夜饭的人较多,使得饭菜质量和卫生无法得到保证;二是上菜速度慢,去年一消费者在某饭店一个半小时内只上了两道热菜;三是菜价虚高;四是变相涨价。此外,菜肴分量短缺,原料不新鲜,不按承诺兑现服务,消费者物品遭窃也是投诉的热点。
工商人员指出,消费者要保存好预订票据和书面约定,以便在权益受损时据此投诉。不少饭店要事先收取一定的订金,对此消费者交付订金时,请先约定违约责任;另外,在服务质量上,最好进行简单的合同约定(收据一定程度上也具有合同效力),并提出违约责任。 民以食为天,过节了,在吃上面可更得留神。(图文无关/姚凡 摄)(来源:厦门日报)【相关专题】12315每周消费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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