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中国·辉煌十五本网记者 翟惠敏
盘点“十五”期间的公安工作,人们就会发现,在众多值得记取的瞬间和事件当中,那些与百姓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内容尤为令人难忘。
从便民30条到“大接访”:确立执法为民思想
2003年8月7日,公安部在国务院新闻办发布厅向中外媒体公布便民利民30条措施。 30条便民措施,涉及了群众普遍关心的户籍、交通、出入境、消防等四方面内容。为了使这些措施的推出更加稳妥,公安部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和准备工作,也广泛征求了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30条便民措施一亮相,立刻引来广大群众的交口称赞。
人们在拍手叫好的同时,深刻感受到公安机关管理模式在悄然转变,公安机关执法理念在逐渐改变。
2003年,对于公安机关和公安民警来说是值得铭记的一年。孙志刚事件、李思怡事件、西安32名民工被扣事件,三个相继发生的事件如同连续的诘问,重重地叩击甚至拷问着每一名公安民警的心灵,执法为民思想迅速在各级公安机关引起了强烈共鸣。
一场触及每一名民警思想的“大讨论”在全国公安机关深入展开,“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在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旗帜下,在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公安工作怎么办、公安队伍怎么建?
2003年11月,中共中央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第二十次全国公安工作会议成功召开,明确了新世纪新阶段公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奋斗目标,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全力维护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稳定的基本思路和主要措施。
2004年春,旨在提高公安机关和全体民警执法水平和技能的“大练兵”活动,又成为全国公安工作的主线和亮点。“干什么、练什么,缺什么、补什么”,170万公安民警人人走上练兵场,在汗水里、泪光中感受着、收获着。
2005年5月,国务院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正式实施不久,公安部党委做出了一项令全社会为之瞩目、为之震动的重大战略部署──全国公安局长“开门大接访”。3600名公安局长如约而至,面对面地与百姓倾听交谈、帮百姓排忧解难,让社会各界切切实实地感受到了公安机关执法理念的深刻变化。
“命案必破”:给百姓的庄严承诺
案件千千万,重点是命案。命案对群众心理的震撼和社会安全的危害是任何刑事案件都不能比拟的。2003年,连续发生了豫冀鲁皖杨新海杀人抢劫强奸系列案,河南平舆县黄勇系列杀人案,深圳市马勇、段智群杀害外地求职女青年系列案,警方的命案侦破能力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公安机关也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社会压力。
2004年初,公安部组织开展“命案侦破专项行动”,向全国公安机关提出了“命案必破”的要求。“命案必破”紧扣了当前影响社会安宁的焦点问题。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抓住了命案,就消除了对社会治安的最大威胁;抓住了命案就牵住了社会治安的“牛鼻子”。从这个意义上讲,“命案必破”既是公安机关的一个必须实践的课题,更是向广大人民群众作出的一个庄严承诺,是公安机关给人民群众的一颗“定心丸”。
“十五”期间,全国公安机关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以“命案必破”为目标,切实加强对投毒、放火、爆炸、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的侦破工作,集中侦破了一大批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恶性案件。同时,针对一些地区突出违法犯罪活动猖獗的实际,各地公安机关适时组织开展了“追逃”、“打拐”、打击“两抢一盗”、禁毒人民战争、禁赌等专项斗争,取得了显著成效,有力地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据统计,自2001年1月至2005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950余万起。
打击经济犯罪:挽回损失670余亿元
多年来,人们深受制假贩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坑害,广大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
2004年11月,为进一步加大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活动的力度,公安部组织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犯罪的“山鹰”行动,对假冒食品、药品、农资等商品商标,假冒驰名商标,发生在进出口、批发环节的假冒商品商标,跨国(境)制假贩假等七类侵犯商标专用权的犯罪活动展开了严厉打击。截至2005年10月,全国公安机关在“山鹰”行动中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2600余起,挽回经济损失9亿余元。
“十五”期间,全国公安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先后组织开展了打击制假售假、虚假出资、制贩假币、金融诈骗、证券犯罪、非法传销、偷税、骗税、骗汇、走私、洗钱、侵吞国有资产、侵犯知识产权等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行动,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农资、药品、医疗器械和烟草制品专项打假,毒鼠强专项整治,非法采供血、单采血浆专项整治,建筑市场秩序、文化市场秩序、集贸市场秩序和金融秩序专项整治等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工作,集中侦破了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余振东特大贪污挪用公款案、杨斌涉嫌经济犯罪案、海南华银及大连证券公司涉嫌经济犯罪案、陈学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神龙数码广告卡诈骗案、广东珠海“JKl号”伪造国际信用卡诈骗案等一大批重大经济犯罪案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有力地维护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2001年4月至2005年12月,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8万余起,挽回经济损失670余亿元人民币。
“十五”期间全国公安机关破获刑事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及挽回经济损失数字
破获刑事案件数 破获经济犯罪案件数及挽回经济损失 2001
1910635(起) 77483(起) 195.7(亿元)2002
1925262(起) 62391(起) 187.0(亿元)2003 1842699(起) 56300(起)119.4(亿元)2004 2004141(起) 55429(起) 105.8(亿元)2005(1至10月)
181万余起 28000余起 63亿余元(责任编辑 郑剑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