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23日国务院相继颁布了《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准确界定了传销行为,规范了直销经营活动,为依法开展打击传销工作创造了条件,标志着中国直销业由此告别无法无序状态,进入了法制化时代。
条例的颁布,对于进一步加大对传销的打击力度,防止欺诈,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且对于保持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都将产生积极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监管职责,有益于形成全社会支持监管执法工作的良好氛围。有利于形成政府牵头、部门齐动、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对形成全社会支持打击传销工作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条例进一步加重了传销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为工商部门查禁传销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条例针对传销活动中的不同人员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还赋予了执法部门查询、检查等多项查处措施,为我们有效开展打击传销工作提供了保障。
条例的颁布为我国履行入世承诺,规范直销市场提供了依据。按照入世承诺,我国应在三年内制定相关的法律规定,放开直销市场。这两个条例的颁布既是我们如期履行入世承诺的立法要求,也是进一步规范直销行为,打击传销违法行为,防止欺诈活动的有力武器。
条例对工商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两部直销行业监管法规赋予了工商部门新的职责和任务,不但要严禁传销,而且要管好直销。规范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经营行为,查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的违规行为。
《直销管理条例》和《禁止传销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打击传销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需要各级工商执法人员不断加强学习,提高执法素质,增强执法能力。
(一)以强化学习、培训为重点,全面学习领会《条例》精神。《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从法律明确了禁止传销行为,进一步加大了打击传销力度,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开展打击传销、监管直销工作的主要依据。我们要认真组织开展好对《条例》的学习贯彻工作,充分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原则要求,切实按照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等原则,坚决把传销遏制在萌芽状态,避免给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造成损害,避免给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带来更大危害。
(二)以正确处理好两个关系为重点,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打击传销和监管直销的目的都是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这两项工作中,打击传销是矛盾的主要方面,只有严厉打击传销,维护有序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环境,才能为经济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我们要从过去的打击传销“一刀切”转到现在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两手抓”,切实做到工商监管职能到位。
(三)以抓好宣传教育为重点,积极营造开展打击传销和直销管理的舆论氛围。抓好宣传教育是广泛动员群众、推动打击传销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方法,是提高群众辨别能力、从源头上遏制传销和规范直销的治本之策。要以两部《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认真制定具体宣传方案,长期坚持并贯彻执法工作的始终。
(四)以大力开展专项打击行动为重点,继续保持打击传销的高压态势。当前我省传销活动仍有抬头的趋势,我们要进一步加强对打击传销工作的组织领导,教育干部克服松懈、麻痹和厌战情绪,发扬连续作战的作风,采取积极措施,坚决遏制传销的蔓延发展势头。
(五)以健全完善打击传销和直销监管工作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公平交易执法队伍建设。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开展联打联防、综合治理。要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等组织的作用,发挥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社会监督作用,设立投诉举报,形成社会监控网络,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联手打击的良好局面。(作者为省工商局副局长)(黑龙江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