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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据《现代快报》报道:人们把介于合法与违法之间的收入,称为“灰色收入”。据了解,目前确有一些行业存在“灰色收入”现象。
一是导游。“吃回扣”是内地导游赚取“灰色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旅游商家为导游和司机提供的回扣比率一般为购物额的20%—50%不等,所以,导游和司机尽量要把旅游团往商铺里拉,因为只要停够时间,商店就得按人数给钱。
二是医疗卫生界。这可说是“灰色收入”最丰厚的行业,拿红包、吃回扣和“走穴”,已经到了司空见惯、见怪不怪的地步。
三是教师。目前教师们最大的“灰色收入”主要来自开辅导班和“走穴”,诸如讲学、做学术报告、代课、当家教、兼职顾问等。
四是丧葬业。家里死了亲人,家属宁愿多花点钱,把后事办得风光些,是其成为暴利的客观原因。
“灰色收入”带来诸多社会问题,如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贫富差距加大、贪污腐败等。从法制角度看,“灰色收入”概念模糊,不能全部纳入法律条例。为此,也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去解决。此外,因为“灰色收入”本身比较隐蔽,取证较难,而且举报的也很少。(观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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