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制定措施加强支出管理
严禁搞形象工程 拖欠工资三年内还清
本报讯(记者孙家琛)1月15日,记者从省财政厅获悉,该厅在近期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支出管理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严禁用财政资金搞形象工程,拖欠的历年职工工资等个人经费力争3年解决;会议招待费等从严控制;禁止在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津贴、补贴;超编人员一律不供给经费。
《意见》要求,财政首先要保证机关工资发放,各级财政不得超财力安排支出预算,不得在预算安排中留有硬缺口,严格控制财政负担人员编制,对超编人员一律不供给经费。对拖欠的历年职工工资等个人经费,力争用3年时间全部解决。对历年累计挂账赤字,争取用3到5年时间消减数额达到1/3以上。同时,各级政府要严格控制新增债务,除国家批准外,各级政府原则上不准借新债和变相借债,不得为企业借债出具担保。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制定有效措施,从严控制会议费、招待费和出国考察培训经费等支出,对各种必要的庆典、展览活动和节会要控制规模和人数,压缩开支。坚决禁止在国家规定外对个人发放津贴、补贴等。享受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的市县,严禁用转移支付金或置换本级财力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