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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商报报道】 本报记者周京震韶静报道去年入秋以来的禽流感疫情对家禽业发展造成较大冲击。近日,江苏提出了扶持家禽业发展的十条意见,对家禽养殖户适当减免部分地方税,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性收费,同时加强对家禽龙头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财政贴息支持。
一旦发生疫情,将对发生疫情的疫点周边3公里范围内的家禽实行强制扑杀,对家禽免疫和疫区家禽扑杀给予财政补贴。意见中规定,自2005年11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禽类加工企业和冷藏冷冻企业加工销售禽肉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并免征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孵坊)、加工和冷藏冷冻企业进行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和冷藏冷冻禽肉的所得,免征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2006年视情况另行规定;对企业或个人由于禽类扑杀所取得的财政专项补助,免征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对企业由于禽类扑杀所造成的净损失,允许在所得税前全额列支。对禽类加工产品出口后的应退税款实行及时足额退税;对家禽养殖(包括种禽养殖)、加工冷藏冷冻企业及个人生产经营用的土地、房产和车船,免征2006年上半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5版《商务在线》)
(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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