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网1月18日电(记者印蕾)记者18日从哈尔滨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今年,哈尔滨市将投入11496万元实施扶助困难群众行动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增加和建立哈尔滨市扶贫济困的投入和保障机制,解决困难群众最为关心和亟待解决的就业、住房、医疗、上学等基本问题,使困难群众生活得到进一步改善。
这一专项行动计划重点推出十大措施,具体为:
放宽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条件。今年起,城镇低保对象大病救助病种由6项增加到9项,起付线由2000元降至1000元。为缓解农村困难群众治病难问题,将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和特困户的大病医疗实施适当救助,具体救助办法将由各区、县(市)负责制定。
增加特殊低保对象基本生活费。今年起,哈尔滨市将进一步扩大低保金发放范围,提高加发标准,将享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的低保金加发比例由10%提高到30%;社会孤老人员中,69周岁以下每月加发比例由10%提高到30%,70周岁以上的由10%提高到40%;同时增加了部分新发对象,其中,对低保家庭中未就业独生子女每月加发5%,对高中在校学生每月加发30%,当年考取普通大中专或本科的学生,一次性加发1500元。这项政策实施后,预计市政府全年将为此投入3300万元,可使4.58万人受益。
改善敬老院“五保”老人生活质量。今年开始,市和区、县(市)政府将分别设立“五保”老人救助金,在保证每人1500元生活费基础上,每年每人补再贴1000元,用于购买煤、水、电及取暖费用。为了减轻区、县(市)压力,上述资金将由市和区、县市各承担50%。同时,为了逐步改善农村敬老院的环境设施,整合敬老院资源,今年全市将新建2处示范辐射型农村敬老福利中心,增设床位400张。
提高捐助活动的质量和水平。今年将进一步完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捐助服务网络,健全“慈善超市”各项制度,规范其管理和服务,为捐助者打造“绿色通道”,让受捐者能够根据自己需要选择用品。
支持重点优抚对象维修和新建住房。今年全市将加大力度,市政府在原来投入标准20万元的基础上,再增加投入30万元,为150户重点优抚对象新建住房,并为300户优抚对象维修住房。
对低保家庭少年儿童实行医疗救助。今年起,市政府将把市管3万低保家庭的少年儿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给与每人每年50元的参保补贴,并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今年。市政府将把解决“零就业家庭”的就业问题作为全市就业工作的重点,将投入3000万元,通过开发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为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提供小额贷款担保,开展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与“零就业家庭”成员结成帮扶对子等措施,安置5000人就业,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名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实现就业或再就业。
对特困残疾人实行专项救助。今年,市政府奖出资18万元,为300名特困残疾人白内障患者实施复明手术;出资40万元,资助700名特困残疾人大中专年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大中专子女,其中,大学本科、大专、中专残疾学生将分别得到1000元、800元和600元的资助,保证其不因资金问题而中途辍学,残疾人家庭子女将分别得到500元、400元和300元的资助;同时,市政府将安排93万元,为185户农村特困残疾人解决住房提供帮助。
资助中小学贫困学生就学。今年,全市将筹集义务教育助学金1000万元,资助义务教育阶段城乡贫困中小学生5.5万人,帮助其完成学业。根据哈尔滨市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一费制”收费办法,确定全市城乡中小学贫困学生资助标准为:市区的郊区和县(市)农村贫困小学生每人每年1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150元;市区、县(市)城镇贫困小学生每人每年200元,初中生每人每年300元。为鼓励职业教育,加快实用型人才培养,今年,市政府计划投入650万元,设立中等职业教育贫困学生助学基金,资助中等职业学校贫困学生7000人,其中,农村家庭(农业户口)贫困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1000元;城镇家庭(非农业户口)贫困学生每人一次性补助500元。
提高廉租户住房核定标准。为加快解决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从今年开始,将廉租户住房核定标准由6平方米提高到7平方米。据此标准,市政府将用3——5年的时间解决全市1929户廉租户的住房困难。市政府还将安排628万元资金,为其中的380户解决廉租住房。今年,市政府将安排628万元,除继续为2003年到2005年的960户廉租户发放租金补贴外,还将为380户解决廉租住房,其中,发放租金补贴350户,实物配租30户,实物配租的对象主要是孤、老、病、残等家庭。
哈尔滨市政府副秘书长卢国惠介绍说,市政府将保证以上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把这一便民、利民、惠民的行动计划落实好。今后,市政府仍将继续把民生问题作为政府的首要工作来抓,把完善政策体系、建立保障机制作为扶贫济困工作的重点,加大资金投入,不断推出新的措施,使此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