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超市购物出来,一位身着皮夹克的青年男子走到我身边,很有礼貌地问我讨要购物电脑小票。我很纳闷,小票不过是一个购物凭证,讨要他人小票有何用处?正在犹豫时,这位青年坦率相告,他要用小票换发票去单位领年终奖金。 原来是为了在领年终奖时不交或少交个人所得税。
经他这一提醒,我顺便到开票处观察了一下,原来用小票换发票的人还不少。两个开票员,还忙不过来。除了一些购买家电和单位公款购物需要开票以备报销和将来备用之外,有不少人拿着小票去开“办公用品”、“食品”之类的发票,我猜想这些人中小票换发票去单位领年终奖金的应不在少数。
从表面上来看,这样的“避税”虽然可以做到“有凭有据”,法律难以追究其责任,但是从道德上来说却有失风范,从社会义务来说却有失公允。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国家刚刚提高了个税的征收起点,在这种情况下,还要用这种逃避的办法来达到不交或少交个税的目的,实在是有违公德。“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基本道德准则,字字都在提醒我们不应该这样做。
据说有少数单位在发放年终奖金的时候,鼓励个人找发票来冲销奖金,以此达到少交个税多为职工谋福利的目的。这样做,不仅违背了“不做假账”的财务原则,而且直接导致了国家税收的流失,既有违规之嫌更有损单位形象。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非法“避税”实在不该。春节将至,又是一年年终奖金集中发放的时期。作为个税义务代扣人的单位,应该严格按照税法办事,不应该给非法“避税”提供方便。(作者系长沙市人民中路王公塘居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