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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房地产业将再度成为税务部门重点关照的对象,而同时,以“明租、正税、清费”为特征,针对房地产业的更深层次的改革正在稳步推进。
1月17日,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崔俊慧透露,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将重拳出击,打击涉税违法行为。 其中,房地产及建筑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还有某些职业的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等八大类企业和个人将成为专项检查的重点。
“这大概是房地产行业第六次‘榜上有名’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财税人士说。
虽然专项检查已经成为国税总局加强税收征管、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一项利器,但一般情况下,该部门是很少对同一行业连续部署专项检查的。而在该人士看来,房地产行业连续多年“上榜”,说明“这个肯定存在着比较严重的涉税问题”。
有人曾总结中国的房地产业的特点是:发展速度最快、行业的平均利润率最高、造就的富豪最多、涉及的税费最多、接受税务机关专项检查最多……一系列的“最”字背后,中国房地产行业一直在受到各方面最多、最持续的关注。
中国的房地产业需要缴纳的税种比其他任何一个行业缴纳的税种都多。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到房地产开发、转让、保有等诸环节,涉及的税种多达12个,分别是:营业税及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等税种。
此外,以房地产为对象的各类收费、土地出让金,不仅名目繁多,且极不规范。有专家举例说,山东某地滨海城市的收费项目达1400多项,而江苏某地有红头文件依据的收费项目更多达4000多项,这些收费很多都和土地管理及房地产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曾指出,房地产业涉及的税种多,税收征管难度大,税源控管存在一定的漏洞,税收流失比较严重。
一面是不断在造就着“福布斯排行榜”上的超级富豪,一面是不断出现大量的偷漏税现象,“纳税百强”企业中难觅其影踪,中国房地产业在向世人展示着其异常错综复杂的离奇特质。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的研究则表明,中国房地产税比重偏低,仅占全部税收收入的2.36%,占地方财政收入的比重也仅为8.12%;而西方国家的房地产税或财产税却是税收的重要组成,占基层政府的财政收入比重甚至达71%。
此外,中国房地产税费主要集中在开发投资环节,多而重;占有和交易环节相对偏轻,对个人占用几乎不征税,刺激了房地产投机行为。
由此,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谢伏瞻副主任看来,建立在“明租、正税、清费”基础上的物业税,对于改变房地产业当前税费收取的混乱局面,减轻房地产开发商税费负担,从而间接降低房价,便有了特殊意义。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王力在新闻发布会上也指出,开征物业税有利于各类企业公平竞争;有利于解决房和地分别征税带来的税制不规范的问题;有利于正确处理税和费的关系,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同时,他指出,国税总局正在研究按照国际的惯例以评估值为依据来征税,从而能够比较客观地反映房地产的价值和纳税人的承受能力,也有利于解决现行房地产税收制度存在的计税依据不合理的问题。
事实上,“房地产税”开征前的准备工作,一直在紧锣密鼓地低调进行中。比如北京、宁夏等地的“空转模拟试点”。所谓“空转模拟试点”,也就是根据一定的税率、税基每月计算,但不实际征收。
而深圳会成为首个吃螃蟹者。深圳市世联房地产顾问公司副总经理甘伟表示,目前该公司正在为深圳市政府做开征物业税的研究。“虽然没有明确的时间表,但是2006年下半年推出的可能性非常之大。”
“开征此项税收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所以非常谨慎。”甘伟介绍,开征的原则仿造香港的“拆饷”制度,一个季度为一个征收期间,征收额度按照该季度每月平均租金的1/3。因为“租金更为贴近市场的价值”他说。
“这个额度应该不会特别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但是对手中持有多套物业的居民会形成压力。促使他们适当将一些物业卖出,尤其对降低目前由于投机因素过度导致的‘黑灯率’过高问题有积极作用。”
他还透露,深圳市政府倾向于考虑从第一套房开始征收,并且以新税种的方式,不涉及新房与老房的区别对待问题。但是这一点可能将会成为质疑的焦点。
“开征物业税需要解决的政策问题、技术问题和征管问题还很多。”王力副局长说。
开征“房地产税”的一个必要前提就是有关全国住房交易、所有权等基础信息的系统的建立和完善。而现实的情况是,管理机构甚至都拿不准每家每户究竟有几套房子。
另一方面,完整的评估体系、评估方法尚未建立,配套不完善、市场不规范,在此情况下,开征物业税有可能引发社会问题。
正因如此,虽然准备工作一直在进行,但在谢伏瞻看来,物业税要真正开征,恐怕尚需时日。(孙雷)
(本报记者徐广蓉对本文亦有贡献)
重税遏制多购者,疑似杀鸡取卵。多购无罪,利于货币流通,促进经济发展,宪法明文规定保护个人私有财产。征高额不动产税,明眼人一看就知针对炒房团,但如今国内的炒房团还远不能达到左右房价的地步。
这位官员的建议从表面上看,有利于抑制过高房价、控制土地资源,但仔细分析就可看出,实际上这是一种“头痛医脚”、“脚痛医头”之策,而且还有可能误伤普通百姓。
后续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部门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2006年1月1日以后,北京尚未出台有关房地产税收方面的新政策,一切房地产的税收按照年前执行的标准执行。”详细>>>
相关媒体报道:
时间节点是2006年1月。
这是一个对房地产税收调控加速的信号,并且,指向很明确。在1月8日召开的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表示,将对8个行业的税收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加强这些行业的税收立法工作,房地产业位列其中。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称,自1月1日起对房屋地下室、地下停车场等地下建筑征收房产税。这意味着以后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出租将同地上建筑一样须交纳一定税费。此外,北京一些地下停车场还表示,此政策会对停车场业务造成一定影响,可能导致停车费上涨。但业内人士认为,开发商未必能将此费用转嫁到停车费上,因为收费标准需出租方与租客协商而定。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近日透露,地税部门正在研究进一步完善二手房交易的最低计税价格,预计将在今年2月份出炉。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谢旭人1月8日表示,今年将对房地产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煤炭生产及运销企业、废旧物资经营企业、涉外企业税收和个人所得税进行专项检查。同时选择一些发案率高、税收秩序比较混乱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
从明年1月1日起,广州将对个人转让房产的增值部分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就此,北京市地税局相关部门负责人19日明确表示,目前“北京二手房个人所得税具体的实施细则尚在研究当中,征收标准和起征时间尚无明确定论,年内肯定不会出台。”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日前发布了2005年第三季度欠税公告。公告披露了上海436家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企业或单位,涉税金额高达约1.98亿元。其中,14家房地产企业“榜上有名”。
从二手房个税征收情况来看,国税总局的执行力似乎成了问题,由此,行政部门之间的博弈公告于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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