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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母亲就是在这里将自己8个多月大的女儿扔下河里的。新快报供图公诉人一度泪洒法庭,法院鉴于母亲杀死亲生女儿的行为得到了其丈夫的谅解,判母亲11年
本报讯据新快报21日消息因不堪生活重负,将久病不愈的亲生宝宝扔进河涌淹死的母亲周模英1月20日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判决。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周模英的丈夫熊某表示法院判得太重,考虑上诉。
公诉人泪洒法庭
2005年7月,周模英的小女儿感冒发烧,久治不愈,心情焦躁的周模英心疼起钱来。7月20日晚,周模英将女儿扔进了家门口的河涌里。
2005年12月7日,广州市中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结束后,熊某哭着说原谅了周模英,两人在法庭上抱头痛哭。目睹此状,连公诉人都泪洒法庭。公诉人认为,这位母亲的行为虽然可恨,但究其原因,亦属可悲,请求法庭酌情从轻处罚。
2006年1月20日上午,广州市中院对此案进行了宣判,鉴于周模英杀死亲生女儿,已得到了丈夫的谅解,故对其酌情从轻处罚,遂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
两个孩子无人照顾
熊某比一个月前显得更瘦,对于法院的判决,他觉得太重了。“我看见她听完判决,站都站不住了,没想到判得那么重呀。”
熊某打开手上拎着的黑色大包,里面装的是几件厚实的女式外套。“今天天气冷,我到看守所给她送衣服,这几件被退了回来。”熊某告诉记者,这些衣服都是公诉人杨斌送的。
案发后,熊某有一阵都没有打工,因为“不想让人家奇怪地看我”,也为了照顾两岁的儿子。最近,熊某把孩子送回了老家,并在广州一家保养鞋子的公司里找到了工作,帮人擦鞋和修鞋,每月工资700元。
“我们想上诉。”熊某说,“但律师说上诉也不一定能够改判,如果判个三四年,我还能熬过去等她出来,现在11年,我怎么撑得住,两个孩子怎么办?”说到这里,熊某一直发抖的身子不动了,眼圈却红了起来:“昨天,家里人打电话说,两个孩子都病了,感冒、咳嗽。我急呀,可没办法回去看他们。”
不具备减刑情节被轻判
20日上午,广州中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周模英有期徒刑11年,法律界人士认为这已是从轻判处。一般情况,故意杀人罪量刑幅度是十年以上至无期徒刑、死刑,如果有法定减刑情节,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虽然周模英的家人认为她在事发时神志不太正常,却没有给她做精神鉴定,因此她不具备减轻处罚的情节。
“穷固然是一个原因,可不是最根本的,社会需要由政府和企业部门外的第三部门解决这样的事情。”广东商学院李征坤副教授如是说。李教授认为,中国的社会工作体系不完善,导致很多像周模英一样的人,处于极度困难中不能自救而走上绝路,这是社会的一个遗憾,也是一个漏洞。他建议,政府应该完善慈善机构的发展,政府和企业部门应该集资成立一个社会第三部门,当政府和人们本身都无力解决的时候,这种机构就能发挥其作用。刚把女儿扔下河立即就后悔
被告人周模英,女,31岁,汉族,江西省新建县人,文化程度小学。她和丈夫熊某育有3个孩子,最大的女儿今年4岁,儿子两岁,最小的女儿在出事前还未满9个月。小女儿还没满月时,周模英将大女儿留在家乡由亲人抚养,自己带着两个小孩子来到广州,与早就在广州打工的丈夫一起住在租来的屋子里。
丈夫打散工维持生计
平时,两人靠丈夫熊某跟着妹夫打建筑散工维持生计。熊某每天起早贪黑,一个月只拿到一千多块。由于工作太辛苦,熊某每天回来倒头就睡,两夫妇很少交流。周模英生下小女儿后,不但得不到一个产妇应得的体贴和照料,还要一个人独自在家照料两个年幼的孩子,操持家务,洗衣服、煮饭,每天弄完家务都到了凌晨一点,生活十分艰辛。
女儿发烧不见好转
“屋漏偏逢连夜雨”,今年7月15日,周模英的小女儿感冒发烧,周模英带着孩子到大医院看了一次,孩子的病有所好转。但病情后来反反复复,到大医院看病的费用又太高,周模英只好带孩子看私人诊所,可前前后后花了600多元,病都没有好转。
亲手将女儿扔下河
2005年7月20日的晚上,熊某放工回家,又是一头就倒下睡觉了。凌晨,周模英被孩子踢摇篮的声音惊醒了好几次,她心情烦躁,抱起孩子走到屋外,周模英最后看了一眼怀里睡得正香的孩子,孩子的嘴巴里还甜甜地吮吸着右手的小手指……她双手一松,孩子“扑通”就掉进河涌里,一下就沉了下去。
眼睁睁看着孩子被河水淹没,周模英立刻就后悔了。她回家之后不敢跟老公说。但熊某早上醒了之后,发现孩子不见了,急得四处寻找,周模英也佯装不知道。后来两人打了110报警。不久,孩子的尸体被人在河涌里发现,随后周模英被警方拘留。据新快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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