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郭志霞)因贷款买了辆跑车却没有及时还款,铁路文工团演员含笑被汽车经销商告上法庭后输了官司。而事后含笑又将状告自己的远景盈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给付那辆跑车。记者昨天获悉,此案已经上诉到二中院。
2005年8月,含笑诉到一审丰台法院称,其与远景公司于2003年3月9日签订一份购车协议,购买一辆价款为69.8万元莲花跑车。含笑依此协议向远景公司支付了14万元的首付款,对剩余款项申请了个人消费贷款,并与中国建设银行签订了汽车消费借款保证合同。贷款合同签订后,建行向远景公司支付了购车款,但远景公司至今并未交付车辆,因此要求远景公司交付莲花跑车一辆。
远景公司辩称,双方约定的车辆已于2003年3月12日交付给含笑。另合同的签订时间为2003年3月9日,银行放款时间是3月10日,放款时间就是车辆交付的时间,现含笑起诉时已超过2年的诉讼时效,不同意含笑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支持了被告的答辩意见,认为含笑的起诉已过法定的诉讼时效,最后判决驳回了含笑的诉讼请求。判决后,含笑不服,仍持原来的理由上诉到二中院。
据悉,此案尚未确定开庭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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