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声音
采暖收费这样才合理
取暖费应该如何缴纳才算合理?参加政协辽宁省九届四次会议的省政协委员纷纷就冬季室内温度达不到16℃,而取暖费照交无误的问题,提出解决高招。
妙招一:建立取暖费监管机制
省政协委员李国鹏提出质疑,暖气是商品吗?没见到货,根本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 商品不合格,消协作主,能退货,造成损失和伤害,能索赔。暖气不合格,把人冻病了,干没辙。这叫什么商品呢?充其量是一种不讲理、不合格的霸王商品。为此,他建议建立取暖费监管机制。用户所交的取暖费,应由银行代收,由监管部门管理。根据用户供暖情况,按月拨付给供暖方。若供暖不合格,可以根据情况抵扣取暖费,返还用户。
妙招二:按实际消耗热能量付费
李国鹏建议,用科学定量的方法来付费,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每千卡热的收费标准,根据用户实际消耗的热能量付费。如何计量用户的实际消耗的热能量,是本办法的关键所在。在李国鹏的描述中,热能计量表应该长成这样:它同时接在用户暖气的进水口和出水口,表盘上面有五块计量表,一是进口流量表,二是进水温度表,三是出口流量表,四是出水温度表,五是缴费表。用两块流量表,还可以监督用户是否私自排放暖气水,若有则作价收费。表的所有功能,由一块芯片控制,根据设定的系数,即时显示应缴纳暖气费的总额。
妙招三:按实际使用面积收费
此外,李国鹏还提出了笼统的定性方法:由各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每平方米使用面积的收费标准,按用户实际使用面积收费。废除按建筑面积收费的方法。室内温度高于16℃。
妙招四:取暖费分次收缴
省政协委员袁文化建议,取暖费应分次缴,未取暖前,取暖费最多缴纳1/3。在供暖达标后,再缴纳余下的2/3。不达标者不再缴纳,以经济手段督促企业,切实保障供暖质量。
妙招五:24℃以上可多交供暖费
袁文化说,供暖标准可以考虑按质量收费的原则,如供暖在24℃以上,可加一定比例的优质供暖费。当然供暖不达标被通告三次仍然不改的企业,应取消其供暖资格。
部门说法
未来各市都要安温控表
省建设厅住宅与房地产业处副处长叶天泉表示,利用银行来代收取暖费,由监管部门管理,然后根据用户暖气情况,按月拨付给供暖方。这是一个很好的建议,也是公平的,但是具体实施起来还要有一个过程。比如居民家里室内温度到底达到了多少度?由谁来监测呢?目前还没有一个真正监测部门来做这项业务,但是随着供暖事业的发展,辽宁各市应该产生这样一个监测部门,介于消费者协会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
至于按照用户实际消耗的热能量来收费,叶天泉表示,按照温控表来收费是辽宁供暖收费最终要达到的目标,举个例子来说,居民家里生小孩了或者家里有病人了,需要将温度调到24℃以上,这时就可以利用暖气上的温控表来调整了。目前包括沈阳在内的辽宁各市都有利用温控表来收取供暖费的试点区域,未来适当时候将在全省推广。
市民反应
按照温控表付费公平
家住沈阳市皇姑区的王女士表示:“暖气就是商品,去商店买东西缺斤短两还要索赔呢,更何况暖气费每年都不少交,俺们家里这两年还算凑合,冬天基本上能达到16℃,原来根本就达不到16℃,有时候暖气一点温度都没有,可是照样交取暖费,也没人给咱退钱!”王女士表示,如果真能让银行来代收,再由一个部门监管,按月来拨付就太好了,这样家里温度没达标,就可以返还适当的钱。但是王女士还是希望能够快点安装温控表,象电表、煤气表那样按照实际消耗的热能来交取暖费,那样最公平。
记者 赵桂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