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转本”考试找枪手被发现,一学生被学校开除并拒发专科毕业证书。学生不服气,认为这一决定对他3年合格的专科学习没有交待,于是将学校告上浦口区法院。 学生:作弊和毕业是两码事
张华(化名)是浦口区一所大学某技术专业的学生,2002年9月进校学习。 他自称,到2005年6月修满规定课程时,其各项成绩均合格,并已达到毕业要求。张华承认,在2005年5月21日的江苏省高等学校“专转本”英语考试中,他一时犯了糊涂找枪手代考,结果被监考老师抓了个现形。6月17日,学校将他开除学籍,并以此为由拒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怎么能把专科毕业后参加本科入学考试的事情,作为不发专科毕业证书的理由?”他认为,作弊和毕业是两码事,校方混淆在一起,对他个人极不公平。 学校:开除合法合理
学校认可,张华在校期间的各项成绩均已合格这事不假,但张华在“专转本”考试中找人代考,而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学校称,学生在校期间的一切行为,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教育部的相关规定,学习成绩、思想道德品质、政治态度等方面都是学校审查学生能否毕业的条件。张华找人代考,严重违反了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及该校关于学生管理及考试纪律的规定,学校开除学籍的决定具有合法依据。 法院:成绩只是准予毕业的条件之一
浦口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高等学校具有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法定职责。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具有学籍的学生,德、体合格,学完或提前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及格或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由此可见,学生的学习成绩只是准予毕业的条件之一。而张华虽修满学分,却雇用他人代考,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找人代考或替人代考的,是在校生的,由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开除学籍。因此,张华所在学校的开除决定于法有据,张华要求学校颁发大学专科毕业证书,不具备法定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