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由建设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三部门联合制定的《房地产抵估价指导意见》将于今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部人士介绍,《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房地产抵价值由第三方机构———房地产估价机构、估价师来判定时,估价人与房地产抵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从估价报告出具之日起计,不得超过一年;超过估价报告应用有效期使用估价报告的,相关责任由使用者承担。
目前,房地产估价已成为房地产买卖、租赁、城镇房屋拆迁、企业改制等活动的基础。房地产抵价值如果过高,信贷风险就会很大;过低,抵物的担保作用又得不到充分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