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经济困难的农民工,因付不起律师费、诉讼费等相关费用,无法迈进法院的大门打官司,从而丧失寻求保护的机会。前天上午,笔者从永康市司法局获悉,在永康,农民工打官司,不仅有志愿者提供法律援助,还有政府为他们埋单。
来自河南汝阳县蔡店乡冷铺村的农民工马延强,就是永康市法律援助制度受益者的典型。2004年10月7日,在永康某建筑工地从事泥水工工作的他因发生工伤事故,造成身体瘫痪,光抢救就花了4万多元,家庭生活日益拮据。在自己索赔无望的情况下,他向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求助。该中心立即派出一名志愿者,通过半年多努力,2005年7月10日,终于为他向该建筑公司索赔到伤残补助金、误工费等共计赔付款141650元。
据介绍,按现行《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务工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首先要作出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后才能申请劳动仲裁。企业主对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还可以提出异议,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伤务工者要获得赔偿,最曲折的需要经过10余道法律程序,而每道程序都有时间规定,如果每道程序走下来,至少要花两年时间。
该市司法局局长吕景俊说,2005年,该市全年免费为这样的贫困农民工追讨欠薪和工伤索赔共计210件,索赔总额达100多万元。他说,2005年5月,永康市法律援助中心通过当地媒体,公开招聘了5名法律援助志愿者作为中心的工作人员。他们均有律师资格,这为农民工维权提供了牢固的队伍保障。
据了解,在为务工者提供法律援助时,无论涉案金额大小,受助者不花一分钱就能打官司,其间所需的律师、法律工作者工资等费用,均由该市财政列支,通过法律援助中心,以案件补贴形式发放,具体标准为:民事案件600元/件,刑事案件300元/件,调解150元/件。2005年,永康市财政还专门拨出15万元,作为援助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