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江俊)昨日,成都市工商局发布2006年1号消费警示。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春节购物时,谨防商家故意以赠送精美礼品为诱饵误导消费者上当;同时也警示经营者证照齐全,诚信经营,积极主动处理好消费纠纷。工商部门建议春节购物应注意:一、到证照齐全、有经营资格、信誉良好的场所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二、购买商品时应查看检验合格证明,尤其是查看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以及有无开封、漏气、肿胀等现象。三、不要轻信商家促销中的承诺,理性消费。四、在消费场所消费,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寄存、托管物品时应索取凭证。五、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时应索要并保管好凭证,消费凭证要具备商品服务消费项目、数量、价格等主要内容。六、发生消费纠纷时,消费者可找经营者协商解决,也可找设在商场(市场)内的12315联络点进行解决;购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和经调解未能达成协议的申诉可向辖区工商12315进行举报、申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