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山西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外资登记管理,创优发展环境,促进对外开放和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下简称《意见》),为外商投资企业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有利于促进山西经济的快速发展。
山西地处内陆不发达省份,招商引资相对滞后,为改善山西省外资投资环境,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质量和效益,促进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省政府特别制定了这一《意见》。 《意见》进一步简化了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程序和企业登记审核手续,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持投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直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对从事国家鼓励或允许投资行业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直接持审批机关颁发的批准证书到工商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外资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先期到位的可不必提交银行的资信证明;暂住证和有关部门要求提供的证件证明,不作为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必须提交的文件。在涉及中方主体方面,放宽了资格条件,允许学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化经营的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中方投资股东;允许注册资本没有全部到位,但出资额达到法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对外商出资比例低于国家规定25%的外商企业,核发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在优化政府服务工作方面规定,对没有授权的市县工商部门建立委托登记制度和外资专管员制度,开通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绿色通道”;对于重点项目及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办理登记实行联合审批、提前介入、专人全程服务。《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建立外商投资企业联系制度,受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诉、举报,开展打假活动,扶持外商投资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守合同、重信誉。(武建中宋全京)(责任编辑徐兰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