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经营:必须取得国家林业局批准携带出沪:事先申领野生动物制品出省(市)运输证明
记者殷正明
晨报讯这两年从海内外运送上海的农副产品越来越丰富,海南、广东的银鲳鱼、银鳕鱼、鲨鱼、左口鱼已成上海人餐桌上的常见美味,台湾莲雾、新疆糖心苹果等吃口奇佳的水果也越来越多地进入市民家庭。 经国家林业局批准,今天,来自吉林的5吨“配额鹿肉”首次在食品一店露面。
此次上海获准零售的鹿肉、鹿肚、鹿心、鹿鞭、鹿尾、鹿筋都规定了具体的配额,其中鹿肉5000公斤、鹿肚500公斤、鹿鞭500公斤。记者在食品一店试销点看到,首次入市沪上的梅花鹿产品身价不菲,鹿排500克标价46元,鹿腿肉68元,鹿里脊肉78元,询问烧法和掏钱选购的市民都相当多。由于鹿肉是半个多世纪以来首次在沪零售,销售方还特地编印了梅花鹿菜谱,奉送给购买鹿产品的每位市民。
市林业局有关人士表示,按规定,消费者购进鹿产品后可自己享用或用于馈赠,若用于再经营必须取得国家林业局批准。如果购买后携带出沪,也应事先申领野生动物制品出省(市)运输证明。 |